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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投毒案平反: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吴春红投毒案平反: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作者: 丸杂说 | 来源:发表于2020-04-02 19:40 被阅读0次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是不是觉得莓酱今天特别膨胀。

    起手就一句洋文糊脸。

    但这句洋文,正是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那句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原始版本。

    在吴春红投毒案历经十六年终于昭雪的今天,这句话再次被广为传颂。

    人民群众载歌载舞,欢欣异常。

    1

    但,其实。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这句洋文的真正意思是:

    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

    或者

    迟到的正义,等同否定正义。

    是否感觉正确翻译后的句子突然变得残酷了许多。

    但这和吴春红经历的这十六年比起来,这些文字游戏真的什么都算不上。

    2

    莓酱简单为大家整理一下这起案件的经过。

    吴春红是河南某村子的一名普通木工。

    2004年11月14日,他到村里电工王战胜家里交电费,其间因为一些小事起了一些口角之争,但纷争并没有升级。

    次日早上,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小龙、小峰在吃了早饭后先后中毒,小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峰则脱离危险。

    事后,从王家早饭和容器中检测出毒鼠强成分。

    然后,好戏开始了。

    在证据仅仅只有被害人的供述的情况下,吴春红被判了有罪。

    2005年6月23日,他被判处第一次死缓。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民事赔偿50813元。

    12月9日,高院发回重审。

    2006年,他被判处第二次死缓。

    6月22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民事赔偿54400元。

    12月22日,高院发回重审。

    2007年,第三次死缓:

    7月13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民事赔偿6万元。

    10月30日,高院发回重审。

    2008年第四次宣判,这次不是死缓了。

    10月15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13737.5元。

    2009年7月6日,河南高院也不再和此前三次一样“发回重审”,而是维持原判。

    吴春红对河南高院提起申诉,但在三年后,也就是2012年12月7日被驳回。

    绝望的吴春红只好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这一等,又是六年

    2018年9月,最高法院终于下话,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又过了两年,也就是昨天,2020年4月1日,最后的结果终于下来了。

    吴春红终于沉冤昭雪。

    但,到这时,他已经被羁押了整整十六年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3

    这大概是莓酱写过最长的第二节了吧。

    但这种长度和实实在在经历了那十六年的吴春红比起,就像是一个瞬间。

    正义又一次迟到了。

    是,它没有缺席。

    没有让上演了无数次的“亡者归来”再重播一次。

    但,迟到的正义,等同否定正义。

    入狱时的吴春红,还是34岁的壮年,甚至说青年也不为过。

    那时因为非典的阴云刚过,在他被收监的路上,人们戴着口罩,冷漠,且行色匆匆。

    16年后,当他迈出监狱,人们依然戴着口罩,更加地冷漠,也更加地行色匆匆。

    很容易给人一种什么都没变的幻觉。

    只是,他已经从壮年,成为了一个年过半百的,已经完全与社会脱节的准老头。

    他的父母,在伸冤的艰途上历经磨难,饱受白眼的同时疾病缠身。

    他的孩子因为“杀人犯”的特殊身份受到排斥,度过了迷茫青春后前途未卜。

    他的妻子,因为家庭变故,不得不扛下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独自在工地打工,日渐沧桑。

    而吴春红本人,也从那个爱笑的青年,成为了情绪麻木,表情惨然的准老头。

    出狱的吴春红

    时代的一粒灰,一旦落在个人身上。

    那便是一座山。

    4

    吴春红出狱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之所以自己一开始会进行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甚至以家人相威胁”,让他不得不作出有罪供述。

    (这一段大家可以搜一搜相关报道,莓酱不能写得太细……注册个号不容易……)

    但在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吴春红又在侦查阶段翻供否认犯罪,在入狱后一直申诉,以证明自己是冤枉的。

    他甚至因为领导视察监狱期间大声喊冤受到处罚。

    最难能可贵的是,他拒绝了上面提出减刑的交换条件,表示自己“要么清白地出去,要么死在里面。”

    而讽刺的是,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另一起案子。

    北京那个杀人犯郭文思,2004年杀害了自己女友。

    证据确凿,是正儿八经的杀人犯。

    他同样坐了十六年牢(因为多次减刑)。

    这个姓郭的,先于无辜的吴春红出狱,并且出狱后又杀了一个防疫人员。

    也就是说,我们基本能理解成,正儿八经的杀人犯,只要你让“我们”的工作好做了,那就减刑呗,出来该干啥干啥。

    而你要是咬定自己是无辜的,让“我们”难做,那不好意思了,您慢慢呆着吧,看谁熬得过谁。

    光是想想,我就已经毛骨悚然。

    5

    据悉,吴春红一家已经开始了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莓酱也突然意识到了某份工作的旱涝保收。

    我逼供你让你招了。

    「很好!办事效率很快!」

    一通赏,美滋滋。

    接下来又分两种情况。

    1,如果犯人真的就是这家伙。

    「神探!」「当世包青天!」「赏!」

    美滋滋。

    2,如果犯人并不是他,冤假错案。

    关了多少年了?什么十六年了?行啊,还能折腾就自己去申请国家赔偿呗,用纳税人的钱赔了就是了,我有啥损失?

    美!滋!滋!

    ————————————————————

    看着互联网被这句“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它不会缺席”不间断地刷着屏。

    莓酱有点哭笑不得。

    因为在我眼里,这种程度的正义根本不算正义。

    它充其量,只是犯错者聊胜于无的遮羞布,

    也是当权者搪塞众生的棉花糖。

    但我又不得不承认,这件事情这样的结果已经是侥天之幸。

    人还活着,名声也得到了洗刷。

    更多的人,他们甚至连名声都没有恢复的机会,就已经在屈打成招的恐怖手段下,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尸骨无存。

    莓酱只是一介草民,没有更多能说的。

    只是希望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能够更加规范,健全,以及透明。

    毕竟,一次犯罪或许会弄脏水潭,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能轻易污染整爿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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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星号:莓酱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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