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胡斯可博士,公文写作培训老师,本科、硕士、博士先后全日制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中山大学中文系、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副教授,长期潜心专讲公文写作这一门课程。
有的公文带有附件,那么这类公文的最后两个部分就是附件和版记,但不少办公室工作者在编排附件和版记的时候,往往对两者的先后顺序把握不准,既有把版记标注在附件之前的情况,也存在把附件标注在版记之前的情况。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这篇公文属于把版记标注在附件“……明细表”之前的情况,那么这种编排的方式是否正确呢?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关于页码的标注,有这样一个说明: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这里表述的意思很清楚:附件应当标注在版记的前面。同时,这个说明还告诉了我们:版记是整篇公文最后的一个格式要素,版记标注完毕,公文所有内容到此结束,也就是说,版记之后不能再有任何内容。
所以,案例中把版记标注在附件之前的情况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好了,今天的公文小知识就讲到这里,下次要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一家知名公司的公文在标注发文字号、签发人时出现的错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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