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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参展需要办理的程序

出国参展需要办理的程序

作者: wuxincom | 来源:发表于2017-07-24 11:58 被阅读0次

展品自进境之日起必定时刻后必须复运出境。各国对展品停留期限的规则不尽相同。英国规则自进境之日起2年内复运出境,无延长时刻限;日本为1年;美国为1年,延长时刻限1年,能够有两次延长时机;德展会设计国则为3个月,延长时刻是3个月。因为会议在特定的时刻举办,所以,海关处理的功率十分重要,而不同国家对不同的展品运达手段单据处理、清关的时刻是不相同的。

二、参展物品进出的流程

参展物品进出口首要包含以下流程:

1、参展商将展品等清单交货运署理人;

2、受托人将清单一式两份,预备报关邮寄、租船、订舱;

3、制定运送单据,出口展品报关单一式三份;

4、报关;

5、商检及稳妥;

6、装运;

7、装运告诉;

8、开具运送提单、将提单交运送署理;

9、运送署理持提单运送;

10、参展商或者其署理及时告诉会议地的安排者及本地署理人;

11、展品在展地海关处理进口手续(本地署理或安排者提前将参展商及其展品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本地海关,以便存案手续;展品抵达展地后,进入海关监管库房,预备报关;参展商署理或主办单位处理进国外展览会口申报手续;参展商、其署理人向本地海关供给担保;提交展品清单;除了免关税的展品外,交纳关税;海关商检、查验;据提单提货);展品如清晰为国外出售的,又归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纳税放行出关。如未清晰,而在国外发作出售,则在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安排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采购、承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材料,则须按海关规则,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地步海关申报进口。对采购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团体运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校验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由海关纳税或者免税后放行。展品如清晰为国外出售的,又归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纳税放行出关。如未清晰,而在国外发作出售,则在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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