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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的故事】交货数量

【调解室的故事】交货数量

作者: 简书九爷 | 来源:发表于2021-02-21 22:47 被阅读0次

    1.

    交易中,买卖双方、买卖物、数量,是绝对的硬性指标。洽商中,只要这三个要素达成一致合意,即可视为成交。

    因为,除此之外的买卖物的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均可沿用交易惯例。即便这些内容当事人有自己特殊的考虑,也可以依据交易惯例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

    这是各国法律中“促进交易原则”的根本体现,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有着相应的规定。

    调解员老陈以上述内容开场,开始了牛年春节后,与助理小张的调解室的故事。

    “你讲的这些都明白,这里边还能有什么故事吗?”小张问道。

    “数量是交易中重要的指标,合同内容不可或缺的条款,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将无法成交。“老陈继续说教。“当然,合同的数量条款中必须包括计量单位,有些商品还要写明交货时的磅差等。”

    “这个很重要吗,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小张不解的问。

    “这可不是小题大做,“老陈赶忙解释。“你看啊,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解除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即房屋面积差超过±3%,且超出部分的价款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还有这个说法啊,学了一招。”小张绕有兴趣的说。

    “当然,很多商品交付的时候,并不存在交付的合理幅度问题。但是,也有商品必须要确定超交、少交的幅度。”老陈接着说。

    “比如说?”小张好奇的问。

    “比如,在1970年代,我国对外出口石油时,如何准确计量石油的数量就成了一个难题。”老陈看向小张,“当时,我们的计量工具比较落后,交货少了,老外肯定向我们索赔。既然如此,交货时我们就多给他们灌一些。心说,这下子看你们还有什么说的!可谁知,老外他们说,多交货影响到油轮的装载能力,对油轮有损伤,为此,向我们提出了更多的索赔要求!”

    “真是不良商人,占便宜卖乖。”小张小声嘟囔。

    “后来,我国组织全国技术力量公关,研制出先进、准确的计量工具,最终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个项目还获得了国家科技方面的奖项。”老陈一口气把话说完。

    “看来数量、计量方式、交付的合理幅度确实很重要。”小张感慨道。

    “是的。不过,今天我要说的是英国一个古老的经典案例——小麦超交案。”老陈这才起底似的说。

    小张眼睛一亮,“快说说看。”

    2.

    英国有个盛产小麦的产区,农户们世世代代勤恳劳作种植了大面积的小麦。

    每年小麦收割前,经销商都会提前来到产区,与农户签订小麦收购合同。经销商采购小麦的数量、单价、总金额都要事先写进合同。

    这年,老经销商身体不适,他派助手前往小麦产区与农户签订了小麦收购合同。助手有点嫩,一下子敲定采购小麦300万磅(英制重量单位),并确定了价格。

    合同签订妥后,两下里无话,各自该干嘛干嘛。

    小麦开始收割了,老经销商发现了有点不妙。原来,那年风调雨顺,小麦大丰收。小麦产量多了,价格自然走低。可是,经销商合同签下的价格有点高,吃亏了。

    老商人看着面前不断检讨、自责的助手,微微一笑,深沉的说:做事在人,成事在天,这事儿不愿你,以后做事多留心。

    农户交付的小麦过秤后,比合同约定的300万磅多出来55磅。

    “55磅重,换算下来是多少?”说到这里老陈问向小张。

    “以前上学时,老师说过,一英磅大约折合九两重。这样算下来55磅大约49.5市斤,不到25公斤。”小张心里算着说。“300万磅小麦算下来大约1350吨,交付时多了不到25公斤,这个有什么问题吗?”

    “呵呵,姜还是老的辣,”老陈接着说,“老商人就多交的25公斤小麦上做文章。他说:合同写明的数量为300万磅重,既没写可以多,也没写可以少。既然这样,农夫交来的小麦必须正好就是300万磅重,多一点不行,少一点不可。”

    小张听罢,眼睛都瞪大了。

    “对,没错。”老陈点着头说,“老商人以农夫交付的小麦不符约定的重量,他要的是300万磅,农夫交来的是300万零55磅,所以全部拒收。当然,合同约定的价款也就不付了。”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啊。”小张听明白了老商人的花花肠子,“这也算个理由吗?”

    嗨,别说,这个官司还真不好弄。农夫与经销商的小麦超交案,引起了学术界、司法界的广泛争论,说什么的都有。

    3.

    这个官司经历了两年之后,交到了英国大法官的手上。经过深思熟虑,认真细致的分析,大法官最后一锤定音!

    他的说法很有说服力,非常经典。

    第一,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既然合同写明数量为300万磅重,没有约定多交、少交的范围。那么,农夫必须严格的按照规定交货,多一磅不行,少一磅不可。

    第二,300万磅重量的小麦不是一个小数目。相比较,多交的55磅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众所周知,在当下,还没有极其精准的计量工具,可以做到准确的秤出300万磅重的小麦,不多不少,哪怕是有一点点的误差。

    不过,我注意到:农夫交付的多出来的55磅重的小麦,没有额外的收费。所以,这本是农夫向经销商友好的赠与行为。这在交易中很常见,目的多是为了维护与经销商长期的交易关系,具有良好的善意,此举对经销商并无害处。

    综上,经销商应当把农夫交来的300万磅重的小麦,连同农夫好心赠与的55磅重的小麦,全部的、毫无遗漏的接收下来。

    当然,在此需要强调: 如果农夫多交来的55  磅重的小麦另行收费。那么,本案应当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那位大法官叫什么名字?”半晌,小张回过味来。连忙问老陈。

    “这么多年过去了,案例记得很清楚。但那位法官叫什么……不好意思,记不得了。”老陈不无遗憾的摊了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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