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幼时,有学长高两届,名米猛。
齐鲁之地,壮汉众多,不知米猛食瘦肉精几许,小小年纪身高丈余,无人能敌,然其尤擅骂人。
校中有擅骂人者常欲与之较量,鲜有能胜者。米氏却不醉心于此,专做代骂之事,拥趸者众,收入颇丰。
然年愈长,宜修德。便广收门徒,有川渝女子,杨耳朵者,性情辣爽,深得米氏真传,才半年,便可月入五万。
后自立门户,接管小学部。一日,欲骂世间不平事甚多,以引看官情绪,弄假余有一同窗,为众人识。
众人皆以为愚,愤之,曾擅骂而不及者引之,称杨耳朵者米猛之徒也,米猛犯人众多,一时有揭竿而起之势。然骂人无罪,奈之何如?
一人曰:吾父力大,可揍之。然以大欺小,有失风范,恐吾父不能允。众人曰:此有何难,吾等与汝同求。
其父见淹淹一堂,鬼哭狼嚎,不甚烦扰。且骂人本错,年愈大责愈大,米猛为老不尊,教徒行凶,于情于义,该打之。
米猛闻之,自罚面壁两月以避祸,窃以为暂避风头矣,然近日惊闻,米猛卒矣。
消息传来,普天同庆。
众人皆曰,米氏如旧时卢姥爷者,生前亦体面之人,尝吐痰一口再走乎。
衙门告曰,骂人者人恒骂之,不利本朝生产大计。翌日,立禁骂法。
一时,骂人者人人自惶。有识之士云:米猛有罪,然罪不至死矣。且禁之有偷便之嫌,恐有不妥。然群情快矣,淹没无闻。
太史公曰:何为雅何为俗,不应以人数论之。何为对何为错,唯时间可定,唯权定是非,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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