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创业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此外,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例外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锁定期延长至少6个月。
2、中小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此外,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锁定5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例外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锁定期延长至少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核查2018年11月成功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仍存在部分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中约定“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董监高,自申报之日起锁定6个月;上市之日起7-12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董监高,自申报之日起锁定12个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鉴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取代,上述约定已并非必要之承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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