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科的伟大在于他所拥有的2种影响,第一种源于其自身的内容,也就是他对这个世界的认识,第二种源于他的方法论和哲学观,他将极大的改变我们的世界观,在过去,物理学就是这样伟大的学科,而生物学正在替代物理学的地位,作者认为21世纪将是生物学的世纪,有很多人吐槽这个观点,甚至还编排段子,其实21世纪是生物学的世纪指的是生物学的思想想法将极大的改变这个世界,影响其他学科,而不是生物学能给学习生物专业的学生带来金钱上的利益。
生物学最早与经济学就互相影响,植物学家林奈在他的著作自然的经济体系中,把生态学比作经济,他认为上帝设计了地球大家庭,他使得大自然中的生产和效率最大化,林奈和他以后的生态学家一直将生态比作经济,并且从经济学中获取营养。亚当斯密的2部巨著虽然都没有提到林奈,但是看不见的手所操纵的市场经济,和上帝所操纵的大自然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两大学科互相催化的佳话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启发了苦苦思索的达尔文,完成了他的进化论。哈耶克也没有忘记阅读和借鉴生物学。他在1988年出版的《致命的自负》的第一章“在本能和理性之间”,讨论了自组织、自生长、秩序的扩张这些贯穿于生物的世界和人类的社会中的现象。自然选择的理论对社会科学的意义和影响是无疑的,这种影响将是广泛和深远的。惟其广泛和深远,使我们很难讨论。社会之中居然有一个领域,其运转的机制与自然选择如此相似,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副对子。那就是市场,就是市场选择的机制。 在大自然中,一个生命体生死攸关的事情是它能否被身处的自然环境拣选——固然,如前所述,自然选择是一种比喻,其另一种表达方式是适应,与同类竞争谁对环境更适应。在市场中,一件商品兴亡悠关的事情是能否被市场拣选。这市场就是无数顾客。堪称社会学教父的孔德在其著名的学科划分中自下而上列出的是: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生物学和社会学比邻而居,且处于最高的位置。斯宾塞比孔德更重视社会与生物体的对比。他提出了社会进化论,即后来声名狼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还提出了社会有机论的理论。他认为社会与生物体有五个共同点:随着生长,二者的复杂程度都在增长,功能都在分化,各部分相互依存,各部分自成一体,整体死亡后部分还存在一段时间。
达尔文的影响不仅在其思想的具体内容,还在于他的方法论。他改变了基督教-牛顿的决定论思想,把或然和偶然的思想带到科学的世界。他改变了物理学为代表的“普遍”的观念,将有性生殖所造就的“独特性”引人现代世界观。由于生物的世界与物理的世界截然不同,生物进化完全是偶然的,达尔文否定了进化可以预测,从而在生命、社会、历史的领域中打消了“预测”的狂言,提升了“解释”的地位。达尔文对超长时段的研究还使人们认识到,对知识的进步,观察与实验同样重要。而实验曾经被物理学为代表的科学视为压倒一切的手段。达尔文的思想拥有最大影响力的另一个指标是,今天他的思想仍然活着,不断被发展和移植,先后走进了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达尔文所奠基的生态学更是早已启发和催化了城市生忍字。斯宾塞比孔德更重视社会与生物体的对比。他提出了社会进化论,即后来声名狼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还提出了社会有机论的理论。他认为社会与生物体有五个共同点:随着生长,二者的复杂程度都在增长,功能都在分化,各部分相互依存,各部分自成一体,整体死亡后部分还存在一段时间。杜尔姆是一位最强烈地意识到要为社会学争取独立地位的社会学奠基人之一:他执意从社会因素去解释曾经隶属于生理学家的自杀问题。但是杜尔飢姆同样没有忘记人类与动物的对比,没有忘记从中获得灵感。他在《社会分工论》中提出:猩猩头盖骨的最大体积和最小体积相差200立方厘米,近代成年人的最大头盖骨和最小头盖骨相差600—700立方厘米;越是发达的民族比起落后民族,其内部成员服饰上的差距越大;杜尔凯姆由此概括:越是进化,物种内部从体质到文化的离散就越大。显然,他是看重人与动物的最基础的比较的。
什么是自然选择?尼斯与威廉斯举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英国下风区的蛾子本来是浅色的。工业革命发生后,烟囱的浓烟将树枝熏黑,浅色的蛾子在树丛中显眼而容易被鸟捕食。这时有一种数量很少的突变蛾种,具有与树丛接近的颜色因而避开了捕食的鸟嘴。当树丛颜色继续变黑时,黑色翅突变基因迅速传播开来,并大大地取代了浅色翅基因的蛾群成为优势蛾群。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说:“保留有利的变异,淘汰有害的变异,我称之为自然选择。”但是什么是“有利”?光说有利于生存是模糊甚至误导,到位的说法是有利于生存和繁衍,而生存要最终落实到繁衍。因为如果个体生存得挺好,但繁衍效果不佳,则该个体的特征不会在群体中扩大。威廉斯认为,造成此种误导的是斯宾塞:“其名言‘适者生存’被广泛地认为是对自然选择过程的高度概括。然而实际上这种提法引起若千错误的理解。拉马克认为低温或有毒素的环境会促使个体慢慢增长耐低温或抗毒素的能力,并将这种变化传递给后代,逐渐增加这一方向上的积累。现代达尔文主义则认为,环境消灭了不适者,选择了适者,最终适者的后代成为种群中的多数,从而达到了普遍的适应。直到今天,公众仍然会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发生混淆。
达尔文以自然选择说取代了神创论。但是其核心词中的“选择”似乎仍然为目的论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选择还能没有目的吗?物种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进化;大自然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拣选好的。这却绝对不是达尔文的思想,所以迈尔说:使用了“选择”一词是不幸的,它促进了误解。但是我们又有多少绝对“中性”的词汇可供挑选昵?我们的整个的话语曾经是浸染在有神论-目的论的#界观中的。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是从讨论“人工选择”开篇的:人类通过耐心的选择,从信鸽、绵羊和郁金香中获得了若干新的品种。在达尔文的理论阐述中,自然选择是在做过了人工选择的铺垫后才出场的。他是担心读者难于理解自然选择的意思,而通过类比开始其阐述的。或许他以为,自然和人的差别足够大了,就像自然和神的差别足够大了一样,可是目的论的偏爱者偏偏照样可以将神的逻辑(神创论〉移植于自然,将人的逻辑(人工选择)移植于自然。达尔文的本意,即自然选择的含义中,没有任何计划、目的,也没有任何方向。说到底,进化是偶然的,是没有方向的。因为基因的突变是偶然的,环境的变化也是偶然的。基因的突变不是为了物种周围的环境而故意发生的,相反是偶然拥有与环境相适应的基因的成员繁衍开来。比如说,流行着这样一种范式误解是:北极的雪地导致了熊进化出雪白的皮毛。真实的情况却绝对不是这样的。环境没有对基因突变的影响力?首先,置身于(或迁移到)一个变迁环境中的物种有可能适应这一环境,也有可能不适应这一环境。物种灭绝的情形不绝如缕地发生着,灭绝就是不适应。如果环境一直在催化着基因的突变,如果基因一直在朝着这一召唤努力,就不该有灭绝的发生,至少灭绝应该是稀少的。然而“适应不是必然会出现的事情。……灭绝的危险并不导致种群中的某个部分釆取紧急措施。”现实的情况是地球上存在过的物种99.9%已经灭绝。其次,留存下来的物种与其环境一定适应,但是适应的方式很多,决不限于一种。比如北极熊,如果说黑色的皮毛过于暴露,从而为捕食带来不便,那么昼伏夜行的黑熊也可能在北极获得优势。无论如何,北极的白雪是呼唤不来熊体的白毛的,伦敦的烟囪是呼唤不来蛾体的黑色的。换句话说,熊的毛色在北极进化为雪白纯属偶然。为什么人类从科学的领地中驱逐了有神论,却没有驱逐目的论,因为二者其实都是人的特征的折射。人是有意识的,人做一些事情,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事情时,是有目的的,于是人以为宇宙中充斥着目的,但是宇宙中的无数的活动,无论是有机的世界还是生物的世界,都没有目的和方向。一方面,如上所述,突变是无目的的,它盲目地产生出很多“备选基因”另一方面,明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却可能产生不出来。威廉斯告诉我们:南美洲有一种猴子可以用尾巴抓住树枝。这种本领肯定对于非洲猴子也大有用途。但是仅仅因为没有这种运气,非洲的猴子没有产生出这种技巧。这是何种运气?基因突变的运气。如果非洲的猴子也有一两只产生了此等突变,这一生存优势很可能会造成繁衍上的优势,从而最终成为主流特征。但是如果非洲猴子的种群没有获得这一基因,就只好徒呼奈何。选择是彻头彻尾的偶然。人们对自然选择的另一个误解是它可以造就完美。完美的观念同样是神创论的遗产。它同变化、竞争、偶然性、机会主义这些现象天然地不相和谐。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说:“自然选择只是倾向于使每个生物有机体和同一地区的并必须与之进行生存竞争的其他栖居动物同样完美或略较完美。”
达尔文认为进化是偶然的,因而是不能预测的。更全面地说,他认为生物的世界中存在着两种水平上的事物。“达尔文显然承认在生理水平存在着他称为自然法则的严格的工作原理。但是他认识到在生物水平存在着偶然性的过程。”前者指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现象,比如代谢现象,比如光和热的现象。对晚期癌症,持续发烧40度的后果都可以预测。但是对进化,不能预测。
先从进化的角度去认识文化与本能的性质。生物学上的进化是先天的获得性被自然选择的结果。而文化的进化是后天获得性经人为选择的结果。拉马克提出“用进废退”,认为后天获得性可以继承,这样分析生物的世界是站不住脚的。后天获得性不能继承,因为后天的劳作与学习改变的是体细胞而不是生殖细胞,是身体而不是基因,而遗传靠基因。但将拉马克的理论放在文化上就是合理的了。文化就是一种后天获得性,文化同体质完全不是一回事,文化是可以继承的,是可以传递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