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选项A错误。在单证不符时,可授权开证行对外付款。一旦申请人放弃单证相符的要求或授权付款,申请人即丧失了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向开证行偿付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关系独立原则,在单证不符时,即使申请人放弃对单证一致的要求,开证行仍然有权对受益人拒付。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认了信用证欺诈例外这一原则。根据《规定》的相关内容,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的类型。
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如果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则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支付。
选项D错误。根据UCP600号的规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也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因此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可以联系申请人,并非是有义务联系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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