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90后的小伙子,抢劫了1块钱,买了颗大白兔糖却被判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这看起来有点荒唐又可笑的事情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想必看到这在电视剧里才出现的狗血剧情我们不禁会产生疑问,为何抢劫1块钱,却判得如此严重,到底有何法律依据呢?
1块钱=4年5个月,判重了吗?
据报道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知道,男子是持刀抢劫,构成了抢劫罪。在《刑法》中抢劫罪的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中的抢劫罪是个行为犯,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都能构成抢劫罪,不要求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只要是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劫到财物,财物的数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
《刑法》上对抢劫罪的处理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案件中来看,男子是没有从重情节的,因此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范围内来量刑。因此,法院判定4年5个月是合法的。
在确定男子犯抢劫罪且是没有从重情节的情况下,就来考虑具体的犯罪行为。从案件报道的内容来看,男子是在2016年的时候犯了盗窃罪,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又犯抢劫罪,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刑法》上的累犯。我国的《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男子在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1个月的时间内再次犯抢劫罪,已经构成《刑法》上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男子在落网后又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综合上述的考虑,再结合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男子进行量刑。男子的行为在社会上的危害性还是很大的,但是考虑到具体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4年5个月也是合理的。
这么年轻的小伙子,因一块大白兔糖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何不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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