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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考完说自己考砸了的,司考都过了…

那些考完说自己考砸了的,司考都过了…

作者: 律事通 | 来源:发表于2015-11-23 09:16 被阅读399次

    作者:律事通

    根据司法部昨日的公告,11月21日(也就是明天)早上8时,司法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届时,考生们将会发现往年几大铁律依然存在!譬如,那些在考完之后说自己考砸了的童鞋竟然都过了,而且有些分数还蛮高;那些考试之后扬言自己考得好的,查到分数之后就销声匿迹了…

    在此,先提醒广大考生,明天查分数的时候,千万不要让人代查!因为,一般帮别人查成绩的,发现别人的成绩都过了;而让别人帮忙查自己成绩的时候,你会发现自己的成绩通常都没过…(咦,好像有哪里是矛盾的,算了,不管了)

    其实,这些都是简单的心理暗示而已。为了避免自己的心灵受到极大伤害,在查分数之前,一定要放平心态,抱着“必死”的决心。这样,如果真的没过,也不会很受伤。反之,如果顺利通过,就会非常享受胜利的滋味。

    在前几年大放水后,最近两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并不高,即使抛去放弃考试、裸考的,也还会有很多人无法通过。所以要知道,通不过的是常态,能通过的都…都不是一般人…

    对于没有通过的考生,笔者送上一句,“生活不只有司考,还有诗和远方”。幸福来源于比较,痛苦也是来源于比较。很多没有上岸的考生,其实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过而难受,事实上更多是因为身边的人过了而自己没过形成的反差。其实,不过也没什么,无非是再多学一年罢了。以前本科的时候有个学姐,第一年考了359分,第二年357分,第三年356分…按道理讲,一般人考出这样的成绩早就崩溃了,但这个学姐并没有放弃,第四年终于360分通过了…(由于确实太有毅力,所以笔者听到这个事迹后印象非常深)你瞧,其实更惨的人多的是,只是查分之后大多数人能看到的都是通过的。所以,有个哥们说的一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你没有过,只是因为你努力的还不够”。不要扯什么天生不是学法律的料。

    然而,每年查分之后,总会有一些人冒出来说,自己不复习,随便玩玩也能考400+。对于这些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吹牛皮,另一类…是牛皮都吹爆了的。世界上除了个别天才以外,其他人都是一样的。每个成功的人都喜欢说自己是天赋来着,而有意无意的隐瞒那99%的汗水。但是,谁又能说这99%的汗水不是决定成功的关键呢?

    明天查分之后,通过考试的小伙伴们尽量不要在没过的朋友面前炫耀。没过的小伙伴们更要振作,付出的辛劳不会没有回报,只是收获的季节比别人要晚一点而已。

    最后,祝福各位都能顺利通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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