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委出台了《三门峡市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明确要求,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的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对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的监督职责。
党委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及其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办法》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内容和重点,监督的主要方式,进行书面提醒或谈话提醒的情形,各级党委及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向同级纪委报备的内容,以及各级纪委如何处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释放了市委从严管党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而且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转自:《清风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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