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懒不学习的几天发现《精英律师》是一部很良心的剧,第一眼看到的“竞业限制”很让我有好感,后续的《行政诉讼法》全文背诵简直激起了我心里的千层浪,原因之一大抵就是和最近学的《经济法》有重叠吧。但越看越发现我好像不能正视律师这个职业了。
想起之前看过的《看不见的客人》,主人公因为穷,花不了很多钱请律师,也没有钱给律师作小费,因为对方是一位有钱有权的高管,所以为了胜利,自己假扮律师,获取信任的同时做到了律师应做的义务,即便自己的委托人有罪,也可以篡改证据,利用法律的“特点”实现降低自己委托人罪责的目的,起初我不知道她是女主人公的时候,真的会颠覆我对律师的印象。好在最终犯人交代了一切,事实真相大白,但其中关于律师的问题很值得人思考。后来再看《原生之罪》中池震说:抓住犯人是警察的事,但判决是法院的是,决定判决结果的就是律师,而律师一定会为他的委托人辩护,直至最低罪责,甚至免罪。所以,如果我觉得他该死,我就要他死,而不是把他交给律师。《精英律师》中认为律师应该秉承的原则就是明确自己的委托人是谁,要为自己的委托人获取一切合法的权益,前提是只要这位律师接了这个案子,并且努力为自己的委托人打赢官司。
有时候的公平正义不一定我们看到的公平正义,“情理之中”,情是在理之前,但不是事事都能讲情,开庭如开战,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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