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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9月工资10月发,只有这样申报才能享受5000免征额!

定了!9月工资10月发,只有这样申报才能享受5000免征额!

作者: fcdb67a14306 | 来源:发表于2018-10-11 15:48 被阅读44次

    问: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然后10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为什么还是3500而不是5000?为什么没有5000这个选项?为什么...

    答:因为你申报的时候选错了税款所属期。

    9月份的工资10月份扣税问题

    官方最新回复:请注意更改税款所属期!

    厦门市税务局最新回复如下:

    (点击看大图)

    问题:新的个税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为5000元,我这边9月份的工资10月10号发放,进税务系统申报个税时,如果选择税款所属期是9月份的话,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请问如何申报可以享受新政策的扣除标准?感谢!

    答复:您好!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因此2018年10月为扣缴单位9月实发工资的税款申报期。此时,扣缴客户端软件默认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按照“通知”规定,该所得仍应按修改前的税法计算缴纳税款,减除费用为3500元。如果扣缴单位需要在10月份申报期内,提前申报当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税款,则应在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期更改设置为10月,这样客户端软件就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那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这样做的就少申报一个月了怎么办?怎么修改申报期?官方指导来了!

    一直都是提前申报,如何更改?这样做就对了!

    (点击看大图)

    问题:您好!部分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单位(比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即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选择自动为每个员工生成零收入的申报记录),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用这样的方法进行调整,员工在未来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时,会有一个月的零申报记录,不利于体现员工的连续就业情况,还请扣缴单位综合各项因素,判断采用上述调整方法的可行性。

    如果不调整,那是不是就是一直按照旧的方法,一直申报,即10月报实际9月工资所属期算9月,还是有其他的方法?

    答复:您好!税款所属期填报错误,也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更正申报表:

    第一种方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前次申报通过客户端提交申报表的扣缴单位,本次更正申报时,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更正”功能,更正申报表。不过扣缴客户端不能受理超过当前税款所属期六个月以上的申报表更正,扣缴单位如果属于此类情况,只能采用第二种方法办理。

    第二种方法:上门更正申报

    扣缴单位可以填报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或电子申报表模板,更正申报原因的说明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重申:10月1日后收到的工资都可享受新个税法!

    问题: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答复: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

    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没有听明白的换个税法

    只要是10月发放的工资,无论是哪个月的工资,都可以扣5000。

    比如10月发放9月工资;比如8月和9月工资都没发,都放在10月来发,类似这种都可以享受5000的扣除。  

    这个是没有争议的,财税〔2018〕98号是明确规定了的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这里的实际取得就是发放。

    工资薪金的税款的所属期就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期间。

    什么是税款所属期?就是税款产生的时期,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增值税,增值税10月申报9月的增值税,那么税款所属期就是9月1日到9月30日。  

    那么工资薪金的税款所属期按规定就是实际发放工资的期间,比如10月发放的工资,那么其税款所属期肯定就是10月份。  

    这个也是没有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个人所得纳税代扣义务的产生是在实际支付时候,那么发生的这个期间就是其税款所属期。

    当月只能申报上月税款所属期的工资薪金个税。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我10月申报的工资,其税款所属期肯定是9月的,不可能是10月的,如果你10月申报10月税款所属期,一方面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另一方面系统不会支持。

    最终明确,要想扣5000,首先你得是10月及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当然也就是必须税款所属期必须是10月及以后的工资,同时,你还必须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  

    比如9月工资10月发放,并在11月15日申报,妥妥的就是扣5000。  

    10月起工资薪金个税如何计算?

    一图看懂你的工资单将发生啥变化↓↓↓

    本文转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二哥税税念、会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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