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这样的一个法律咨询,很有代表性,男方结婚之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该套住房赠送给了女方,有书面的赠与合同,婚后双方一直居住该套房内,直至离婚,该套房产都未办理过户,女方咨询:这套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吗?
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根据最高院婚姻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具体来说,男方赠与女方的该套房产,只要不属于扶贫、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男方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也许足以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对于男方赠与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不要嫌麻烦,能办理公证的尽量办理公证,有过户条件的,赶紧过户,否则赠与人一旦行使撤销权,自己将面临一无所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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