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劳工问题,想找到有关的法律依据。自己也找了一些资料。今天也是碰巧,在抖音上加了一个老师,咨询了自己疑惑的问题。我先把自己的情况向他叙述如下:
1·基本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普通本科毕业,参加国家电网统一考试,最终成绩一般。选择单位的时候是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我选择了地级市下属的一个县级供电公司。今年31岁,工作8年。男。老家和县公司单位所在地是同一个省,但不是同一个地市。
单位用工情况:县级供电公司归属市级供电公司管理。市级供电公司会采用“借调”的方式,让县级公司的新员工来市公司工作。我自己入职县公司后被借调三年时间。之后回到县公司工作。回到县公司一年后,发生了管理制度的变化。市公司推行市县一体化工作模式,其实还是让县公司的人来市公司工作。我在回到县公司一年后,就被当作市县一体化人员再次来到市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补充一点,借调时没有任何手续,就是市公司通知县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让谁谁谁来,没有合同什么都没有。市县一体化有相应的管理文件,人员名单等文件。
薪资待遇情况:自己入职县公司,所有的人事档案全部都在县公司,所有的薪水和福利都是有县公司发放。市公司几乎不会对借调或者实现一体化人员有任何的待遇。但是有几个特殊的情况。1·在未推行市县一体化管理模式前,年终的时候市公司会给借调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但是在市公司推行市县一体化模式后就取消了。2·市县一体化模式后,县公司来到市公司工作的人员,在各自的岗级上上调一岗,但薪水福利仍是县公司发放。上调一岗大概会多200元钱每个月。3·偶尔会有一些零星的奖励,但也有处罚。
市县薪水构成:省公司每年会下发给各单位一个工资总额。每个公司,无论是市公司还是县公司,在年初的时候,根据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预估今年的工资总额来发放今年的工资。每个人每月的工资是依据岗级、职称等条件来进行分割的。无论是借调或者市县一体化模式,各个公司的工资总额是不交差的。也就是说,借调人员和市县一体化人员仍然占用县公司的工资总额。
2·存在问题
个人发展问题:市县一体化后,市公司不放人,做出成绩县公司不认可。没有途径由县公司转入市公司,而且职业发展局限很大(晋升和加薪很困难)。如果回到县公司,一切将重新开始,重新认识人际关系,重新熟悉工作环境,我今年已经31岁,工作8年。
市公司优缺点:缺点如上所述。优点是市公司工作氛围好,接触面相对比较广。我是技术型员工,在市公司能够获得想要了解到的东西。目前对市公司的人员和环境、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工作压力小,市公司领导也较信任。
3·疑惑和建议
我唯一的疑惑,我的这种用工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法律盲区?我想看看具体的法律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还想知道国家对待这种用工形式的态度是什么样的?未来趋势会是怎样的?
如果这种用工形式不合法或者是一个“理亏”的状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做?
之后得到了老师的回复如下:
您这个情况比较简单,属于劳务派遣的一种,叫做企业员工借调,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但是这种情况有合理前提性要求,必须是关联单位,比如你们县公司和市公司。
法律层面对此种行为未明确也未禁止。只是针对这种用工方式下的社保和工伤责任做出了规定。
比如《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再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我个人猜测短时间内国家立法会任由这种情况的自由发展,并不会过多的干涉。但是在长时间之后肯定会进行调整,包括所谓的劳务派遣。
至于意见,我没法给您准确的意见,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国家电网内部常见的几种调动方式。你自己权衡一下。
1、正式调动。就是连人带档案都过去,人事关系移交,完全变成新公司的人。
2、挂岗挂职锻炼。说明新的工作单位已经给你空出来了,先在这个岗上工作,人事关系还在原单位,可以看做1-2年的考察期,结束之后走第一种情况。
3、借调或者是培养等,这种情况就有两种情况了,第一,看中你了,但是没有合适的岗位给你,先让你干着等有岗位了,再看下一步,第二,单纯的因为人手不够,抽借人员干活。这两种情况,您最终会不会留下了,就单纯的看运气和人脉了。
其实后面这些意见,都不重要了。其实我主要是想知道,这种形式是合情合理的吗。
我也没有再追问,因为我已经得到了答案。过了一会,老师又发了一句话:“劳务派遣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属于资本剥削的一种”。或许是他想安慰我吧。其实没什么需要安慰的。弱者才讲究公平,那些真正的强者才没有闲心关心公平不公平的。
我昨天其实还在想,法律以及任何规定的制定,本质上都是对弱者的一种保护。但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一种“交易”。那些权利的拥有者,那些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只是在进行一场游戏而已。混入游戏中的人都在这种规则下服从和利益角逐。“交易”的意思是,规则要求你出卖灵魂,而等价获得馒头片和白开水。在规则下,灵魂是可以等同于馒头片、可以等同于白开水、可以等同于白月光、也可以等同于另外十个灵魂,可以等同于规则想让它等同的任何东西。
想起了小时候看的一本奇幻小说,里面有一句话说:“比赛中最可怕的不是对手,而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最可怕的是裁判。”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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