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自习回寝的路上,回了个头偶遇了二班的两个狗子。
稀里糊涂地,三个人聊起了养生送死的话题,慢慢地便说到了火葬与棺葬。
我半开玩笑地说:“穷,没钱火葬。”
其中一个狗子反驳:“棺葬比起火葬的耗费好像更多。”
我想了想,好像确实如此,于是就说:“棺葬从简。”
一个棺材丢下去,也不需要有更多的仪式,再立一个“郭某某之墓”就一切OK啦。
至于以前在福建看到的,随便一个坟墓就是“流芳百世”、“芳名千载”的,想想都觉得有些臊人。
一个人由生到死,庸庸碌碌如常人,又何必指望别人能记他百年千载呢。当然这些墓碑基本都是“孝子贤孙”而为之,也许在他们看来,自己的祖辈父辈都是值得自己和后世永远铭记的吧。
我的要求不高,待自己百年之后,尚且存世的同辈之中能有几个人还能偶尔记得有郭某某这样一个人;子辈还能记得有一个我这样一个不太成器的父亲叔伯;孙子还能知道他爷爷叫什么,对我来说,那也就足够了——当然,前提是我得有个老婆。
回到现实,听了我的想法,好像是先前反驳我的狗子又说:“那么家里人自己搞火葬,岂不是更加省钱么?”
我想了想,家里能烧起来的火,温度大概也就是等同于寻常火灾的火吧。想想电视里那些死于火灾,被烧得外焦里嫩、油脂横流的尸体,心脏莫名抽痛了。
于是另一个狗子说:“能够把人火化的火温度大概要有几千。”
先前的狗子也想起来这一点,还补充:“还要把骨头敲成一块一块的。”
想想这种死法还是挺惨的,我又从心里由衷地羡慕起那些“死”得潇洒的人来。
当然这种羡慕还没保持多久,我的心思又随着他们飘到别的话题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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