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和我朋友一起去吃饭,在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我们就谈到了烟草问题。甚至谈到了我个人的吸烟问题。我这个朋友就说,我知道你吸烟,但现在都禁烟了,你以后就别抽了。我立刻就说,现在各地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是控烟方面的,并没有一部法律说的是“禁烟”。
再问起来,他说是前一段时间看了一篇公众号推了一篇关于《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推文。我说,那只是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说在家里不能吸。
“只谈禁止不谈控烟”于法无据
在我们两个吃完饭之后,我就回家特别查了一下各地的相关“控烟法规”,发现其中的所谓“禁烟条款”只是对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封闭办公的场所加以了限制。如有“国内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最为接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之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以及“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等规定,而并没有“一刀切似”的禁烟规定。
相反,在该《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从上面这些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条例》的实施落地,着重是控,而不是“一刀切似的禁”。这也与“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制定精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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