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一个爱美女士不愿看到的一个话题,注射玻尿酸隆鼻导致右眼失明。
近几年微整形非常火热,我都想去做几个项目,可是因为没钱搁置了。我还耿耿于怀,觉得身边的人都在变美,而我在衰老。
越活越年轻,越来越美是每个爱美女孩的梦想,但是在变美的过程中,一些代价是我们承受不起的。
丹丹在美容院做了几年后决定自己干,老公和婆婆都支持她创业。她自己开了一家美容院,经营了三四年,生意还不错。她的美容院主要做美容美体。
她的供货商因为和她打交道几年了,彼此很熟悉了,供货商经常性的带着老公一起来丹丹店里玩。后来得知供货商的老公豪哥是个整容医生,供货商曾向丹丹提出,若是有顾客要整容可以找豪哥。
丹丹专门问了,“豪哥是否有证?”供货商满口承诺,“豪哥有证,且做这一行好几年了,经验丰富”。但是丹丹却没有要求看一看豪哥的“证”。
没多久,店里一个顾客想用玻尿酸隆鼻子,丹丹就介绍豪哥给顾客。豪哥来到店里,和顾客具体商量了注射方案和价格,并和顾客约好了时间。
几天后,豪哥和顾客来到丹丹的店里,开始了玻尿酸隆鼻。正注射玻尿酸时,顾客喊疼,豪哥说是正常现象。可随即顾客出现了右眼失明,豪哥一看情况不妙直接跑了。丹丹是没法跑了,她带着顾客到了医院。
当地县城医院无法救治,直接转到省会医院。治疗十天后效果不佳,又转往北京的医院。在北京治疗了二十多天,右眼的视力也没有恢复,但是至少从表面上右眼与常人无异。
住院期间,病房里都是这样的病友,在非正规医院打玻尿酸隆鼻导致的右眼失明。医生也说,这种情况近两年比较常见。
玻尿酸,学名叫透明质酸钠,又名玻璃酸钠,在医学整形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注射到皮肤真皮层或皮下组织内,达到纠正皱纹、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
美容注射产品注射产品的品牌并不多,其中玻尿酸获得国内药监局批准的有瑞士瑞蓝2号和国产的逸美等几种产品,而这些产品只供给正规医疗机构。
据报道,被查获的假冒及走私玻尿酸等美容注射产品为数不少,这些假冒或走私美容注射产品一旦入境进入市场,最有可能流入非法行医者手中,然后用在爱美者身上。
这几年国内微整形手术很火,一般会选用大分子的玻尿酸注射进人的皮下组织,可起到填充塑型的作用,如给脸部除皱、隆鼻、丰下巴等。
但是玻尿酸的用量和注射手法十分关键,稍有偏差,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并发症。而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患者造成危险。
豪哥难逃法律的制裁,很快公安就把豪哥以非法行医的罪名抓进了看守所。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看进了看守所,豪哥的老婆急了,赶忙找顾客协调赔偿问题,最后赔偿了五十万,判了缓刑。
具体的操作是豪哥所为,那为何公安机关又把丹丹抓了起来呢?因为丹丹为非法行医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场所,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丹丹的美容院只是护肤美体的场所,根本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没有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不能开展这样的医学整容活动。
而豪哥呢,没有取得执业医师的证书,更是没有主诊资格。
本想着从中赚个介绍费,但是付出的代价太大了。陪着顾客看病,照顾顾客住院,住院费和豪哥是三七摊。现在又到看守所,接下来不知道要赔偿顾客多少钱,要判多久的刑。
丹丹提到,在美容院请医师过来为顾客做一些美容整形的项目是普遍现象。但是大家都这么做不代表这样做就是对的。
建议消费者就诊时应慎重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注意查看他们的相关资质,诊疗完毕应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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