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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未开车,也判有罪?卜律师说法

醉酒的未开车,也判有罪?卜律师说法

作者: 卜岩 | 来源:发表于2017-11-22 16:42 被阅读18次

    王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张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朋友张某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张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王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张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王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张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王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张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他与张某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王某自觉不胜酒力,不能继续开车了。张某便提出,由他开车相送。于是,王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予张某,并由他驾驶该车搭载王某等人离开KTV。刚开出去不远,此前喝了不少的张某醉意上头,一把将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为2100元。

    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黄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对王某、张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两千元。

    据了解,这是市内较为罕见的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卜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卜律师提醒车友们,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京津联队卜令博律师团简介

    醉酒的未开车,也判有罪?卜律师说法

    卜令博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原籍山东乐陵。团队聘请著名法学教授和高级法院离退休大法官为业务顾问,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方略,力保您的合法权益。业务范围包括民商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及高管法律风险控制、食品安全、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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