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露台也计算建筑面积是不合理的,规范规定阳台不管是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凹阳台还是凸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和露台是有一定区别的,但由于各个规范讲述不同,混淆的人也很多,我经过咨询有关专家汇总如下:
1、露 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阳 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根据其封闭情况分为非封闭阳台和封闭阳台;根据其与主墙体的关系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根据其空间位置分为底阳台和挑阳台。
2、露台是每层缩进而形成的屋顶平台,其上部除花架等可有可无的装饰物外,再无建筑物,和阳台是有明显区别的。阳台和露台的区别是“是否具有永久性顶盖”。有的是阳台,没有的是露台。
3、说细一点阳台和露台的概念,专家们认为:“阳台是从房间分离出去的一部分,有顶盖,且顶盖的高度不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而露台是直接对着天空的,没有柱子,没有顶盖,或顶盖的高度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当露台是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即每套房向露台开门,且各套房的露台不连通,这时设有露台的每套房计一阳台的建筑面积,按上一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露台的其余部分不计建筑面积。若露台非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而是连通为公用时,整个露台(公用露台)不计建筑面积。当公用露台的上一层对应设有走廊,走廊水平投影面仍小于露台且无柱,则设有露台的楼层仍应计算相当于上一层走廊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住宅楼的第一层(地面)对应于上一层的阳台部分,须有围护结构和第一层向其开门才计第一层的阳台建筑面积。房屋最高一层的阳台未设盖板的,视为露台,不计建筑面积;若设盖板的宽度不大于0.6米的,该阳台不计建筑面积;若所设盖板宽度大于0.6米但小于阳台的围护结构时,阳台面积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一栋房屋的上、下层凸阳台水平投影线不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当重叠部分的长度大于0.6米的,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当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大于0.6米时,该阳台视为无盖,不计建筑面积。一栋楼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这时的下一层阳台的上盖高度超过一个楼层,则该阳台视为露台而不计算建筑面积。当有些复式结构的房屋,每套只在“复上”房设有盖阳台,阳台上盖至上一套的阳台底板之间的高度未超过一个楼层而形成的一个类似有盖阳台,并且也无任何房间向其开门,则该建筑空间不计建筑面积。
所以阳台按1/2计算面积,露台不算面积。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不管阳台封闭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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