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前几年被一个朋友要求帮忙,做了他公司的法人,说是做些贸易,开开票走走账,整不好做大了还可以成为纳税大户,为她成为上海市民一员而多加些分。因为和朋友关系很铁,就这么晕头晕脑的成了别人公司的法人,每次打款就是听朋友的话,打多少到他账户上,其他的他再来操作。
谁料到,朋友干的居然是虚开发票的买卖!!!最近东窗事发,感觉税务部门要查他,YY才猛然想起自己是法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大惊失色!虚开的金额不清楚,但是这么稀里糊涂的就被关进局子,巨额罚款,对她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可是现在想想,为时已晚,只能后悔自己不曾看好自己的身份证,太相信朋友,不重视自己的法律责任,想当然的活在法律范围以内,哎!
需要签字的时候,请三思而后行,作为成年人,你必须为自己签出的内容负责!
不要再觉得这个法律离自己很远,不要想当然的把自己归位好人,守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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