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态度的强弱程度
如果消费者对某种信念信奉程度很高,对公司或产品的态度很牢固,如在多种公开场合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与态度,或者根据这一信念采取了行动,此时,要改变消费者的态度将是相当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营销者首先要了解消费者的喜好、需求,从他们肯定的方面人手,尽量避免“不”字从消费者口中说出;其次要避免消费者“不”字的公开表态,应在消费者公开表态之前或舆论形成之前行动;第三,如果出现了反对声音,应该有隐蔽或匿名的渠道供消费者宣泄,如电子信箱、信函、手机短信等不需公开身份的渠道。
相反,如果消费者对某种信念的信奉程度还不是特别强烈,对品牌只有一些模糊的信念,并没有形成强烈的情感,没有购买意向,也没有在公开场合表明过自己的立场,此时,说服消费者改变其原有的态度,相对会容易一些。如某一种护肤品,在非用户当中形成了一种稠密、油腻的印象。非用户更多地把它看作是治疗严重皮肤病的药品,而不是普通的化妆品。消费者对该产品既无好感,也无恶感。营销人员深知,要扩大该品牌的销路,就必须转变非用户的态度。该公司开始在广告中将其产品宣传成一种柔润皮肤的日常用品,并把尽可能多的免费样品抹在潜在用户手上以表明该产品并不油腻。非用户之所以认可这场宣传活动,就是因为他们对该产品态度的形成并非建立在直接使用经验基础上,而只是一种微弱的印象。但是这种微弱态度也会使竞争者能更容易地将用户吸引过去。
另一种情况,是当消费者在对某一品牌建立信念的过程中,如果对一些新的标准产生迷惑,他们在做出决策时就会缺乏自信。此时,他们更容易接受营销传播中的有关信息,其态度也更易转变。许多年以前,地毯协会雇佣了一家调研公司对垫子和地毯类制品的购买过程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对毯类制品的特性或特色认识存在着许多混乱和误解。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更容易接受那些能详细提供关键属性信息的产品。
2、预防注射。通俗地讲,预防注射是指消费者已有的信念和观点是否与相反的信念和观点作过交锋,消费者是否曾经构筑过对相反论点的防御机制。一个人已形成的态度和看法若从未与相反的意见有过接触和交锋,就易于被人们说服而发生改变。相反,如果他的观点、看法曾经受过抨击,他在应付这种抨击中建立了一定的防御机制,如找到了更多的反驳理由,那么,在以后他便会有能力抵御更加严重的抨击。如果消费者已经建立起防御机制,营销传播应当针对这个防御机制,否则很难说服消费者。
3、介入程度
消费者对某一购买问题或关于某种想法的介入程度越深,他的信念和态度可能就越坚定。相反,如果介入程度比较低,可能更容易被说服。
消费者在购买高参与度产品时,他们的一般做法是:首先是积极搜寻信息,发展品牌信念,而后进行评估,发展明确的品牌评估(情感成分),作出购买决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高与度产品的情况下,品牌信念的变化要先于品牌评估的变化。例如,在购买个人电脑时,消费者可能要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从多个方面搜寻信息,然后形成哪些功能、配置比较重要的信念。这些信念一经形成,可能相当牢固,要使之改变比较困难。一般来说,高价位、高社会象征性的产品,消费者的介入程度都比较大。此时,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念抑制了其购买行为。此时,营销者应当在在试图不转变其信念的情况下,转变他们的对品牌的感情成分,赢得消费者的心。
当消费者购买低介入度产品时,即使产品传达的信息与消费者先前的信念不同,消费者也有可能接受这一信息。比如购买饮料,消费者在没有遇到原来熟悉的品牌时,可能就会随便选择售货员所推荐的某个品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这类产品对消费者的重要程度不够,消费者对这种品牌并不关心。因此,对于那些个性色彩不浓,没有什么象征意义。消费者也没有产生感情的产品,转变消费者的态度会更容易。此时,消费者虽然购买了产品,但未形成对品牌评价。因此,情感成分在低介入产品的决策时不具有中心作用。
当购买享受性产品时,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预期的享用此产品的体验。也就是说,购买行为的发生依靠的是品牌评估(情感成分),而不是品牌信念。因此,当一种产品被感知为愉悦精神、富有含义的产品时,营销人员可以直接去迎合消费者的情感,通过符号和形象来激发对品牌的积极的感觉和情感,而不是影响信念。例如花冠系列“小明星”的在德国的广告采取的是信息导向,试图通过传播信息影响有关此品牌的信念,没有建立一个整体形象和气氛;而在美国的广告则完全是形象导向,没有介绍产品,而是试图通过建立一种奢华的气氛来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估。此时的信念信息对形成此品牌的积极的感觉和偏好就不是先决条件。
4、人格因素。人格因素包括自尊、智力、性别差异等。研究发现,低自尊者较高自尊者更容易被说服,因为前者不太重视自己的看法,遇到压力时很容易放弃自己的意见。与此相反,高自尊者往往很看重自己的观点与态度,在遇到他人的说服或攻击时,常会将其视为对自身价值的挑战,所以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观点。
另一项人格因素是智力。一般认为,智力高的人比智力低的人难以被说服,但迄今还缺乏证据支持这种观点。调查表明,总体而言,高智商者和低智商者在被说服的难易程度上没有显著差异。但高智商者较少受不合逻辑的论点的影响,低智商者则较少受复杂论证的影响。总体上,智力和说服仍是有关系的,而且这种关系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
5、 性别差异,伊格利(A.H.Eagly)和卡莱(L.L.Carli)在总结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男性与女性在谁更容易被说服的问题上不存在明显差异。差异主要集中在男女各自擅长的领域。比如,在西方社会中,从事金融、管理等工作的大多是男性,女性在这方面可能缺乏自信。因此,女性在遇到金融、管理等问题时,相对于男性而方更易被说服。但在家务和孩子抚养上,女性较为自信。因此对与此相关问题,女性较男性更难被说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