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一个同事,她在我们公司是做采购的,月薪5500元,后来因为一些事情被公司开除了。后来去销冠的客户哪家企业做采购,把我们公司的销冠害得很惨,结果现在又被公司开除了,这样的人就是活该,你们认为呢?今天来说一下她的故事。
我这位个同事叫小艳,是一个广东人,大学毕业之后直接来到公司上班,一干就是6-7年,现在也已经30岁了。她现在干的是采购专员,主要负责的就是采购公司生产产品需要用到的原材料。
之前还在我们公司的时候虽然每个月只有5500元的工资,但是小艳整天去外面跑供应商,每个月收的继续比工资价值多倍。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甚至很恶劣。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后来,这件事情被一名员工发现了,这名员工把证据整理好,直接向总经办举报,后来总经办也是看在小艳一个女子也不容易了,也没有交给法律处理,直接做了辞退处理,这对于小艳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
小艳离开我们公司之后直接去了销冠的客户哪家企业上班,因为我也多年的采购经验,应聘的岗位还是采购员。慢慢地,小艳得到领导的信任,也开始接触供应商,后来直接把之前公司合作的项目给取消了。上公司的销冠来拜访的时候才知道是小艳搞的鬼。
后来原来公司的销冠也找到了小艳部门总监跟小艳公司的老板,把小艳的所有黑历史全部说了出来。第二家公司的老板和采购总监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也很惊讶,后来第二家老板直接把小艳开除了。
我只想说,自作孽,不可活!
你们身边有这样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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