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和朋友聊天的时候,聊到爱与性。当然这个话题太过广阔太过高深,我想就是请北大和清华当做正反两方来辩论的话,也能辩个七天七夜不分胜负。作家就有好处了,直白是故事,含蓄是故事,纯粹高尚是故事,畸形变态也是故事,文字这种载体真是这世间最伟大最神圣的发明了。
有一次读到王小波的文章中写到这个话题,今天想再把这一段翻出来引用一下的时候,怎么也想不起来是哪本书哪篇文章了,大概意思就是王小波说:我希望的理想的状态是和一个我爱的人在自己的房子里做性这件事。然后我忽然明白了,这个话题没有什么好辩论的,只是一种个人态度而已,无所谓对错,无所谓好坏。
往回追溯,20多年前,那会我刚刚工作不久,也没有谈过恋爱。那时候我们这里还是一个闭塞荒凉的小镇,工余的大乐趣就是闲聊了,闲聊的内容无非来自隔天看的电视或报纸的内容。某一天,报纸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了我们科室的极大兴奋:一位原配在街上,忽然遇见了带着小三的丈夫,一开始,情节大众,当街撕扯小三,后来两位女子可能经历了一次对视既而清醒了一下头脑便恍然大悟一般,共同矛头转向,把这位共同的男士当街暴打了一顿。
这个新闻拿到今天来播放也实在是太过励志,当时单位里大部分都是已婚女士,我真是非常认真地进行了一番采访,大概采访了五六位阿姨级别的,我就问如果你当时处在这个原配的立场,你会打小三还是打男人。很遗憾,答案基本一致,肯定打小三啊,尤其是丈夫能力出众一点的,更加了,在妻子的心目中,自己的丈夫那么能,肯定是狐狸精在勾引自己的丈夫啊,而且,离婚?不存在的,那么优秀的丈夫,怎么可能离婚便宜小三?嗯,过了20多年,这依然还是普世价值观了。
从那一次开始,我便发现自己可能是个怪胎。因为我也采访了我自己,我给的回答是:我不会打小三,我可能会当街暴打丈夫,无视小三,在当场情绪激动的状况下。如果能有思考与清醒的停顿,我最好一个也不会打。但是我一定会做出选择。所以在结婚的时候,我对我的夫说,将来如果有一天,你爱上了另外一个人,你一定可以告诉我的,我一定不吵,也不闹,我只带着我的衣服离开,我们之间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你。我希望你过上好日子,这个承诺终身有效。当即这位男士是惊恐万分,他一定以为这是一种最大的威胁了。任凭我怎么信誓旦旦,他吓得再三保证,这在他身上是绝不肯能的事。后来我想想也是,我肯定说得太不是时机了,我怎么能对一位刚刚娶上媳妇的“大龄男青年”说这种话呢,而且,是离普世价值差那么远,谁信啊!
即使过了20年,看现在的社会状态,我这样子说基本依然让人难以置信。并且,我暂时也没有机会来证明自己。扯回到聊天时的话题来,我和这位聊天的朋友的话题,我的态度,我忍不住要哈哈大笑。给我一个换位的机会,遇到一个说爱我的男士,我会怎么选择。我说我不想在某一天走在街上,遇到原配一帮人被当街撕打。这些年微信公众号很多鸡汤文,劝女性励志的鸡汤,我常常看一些,虽然与我没作用,我倒是相信这些鸡汤能鼓励一些女子的,希望她们能看得进去的基础上了。但是可能,从高知到农妇少能免俗,好像也不用采访了。
如果以上皆显得语无伦次,不知所云(实际本是如此),那么有必要请一下张爱玲经典语录了:“男子憧憬一个女子的身体的时候,就关心到她的灵魂,自己骗自己说是爱上了她的灵魂。唯有占领了她的身体之后,他才能够忘记她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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