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和明觉在佛教禅修中有着特定的含义。光明通常指的是显现,是明性的表现,它可以体现在观想的能力、修法的觉受,以及智慧和理解力等方面。光明象征着清净、显现,是赤裸的、纯粹的,无分别、无对境的明性。
明觉则是指见到一切显现的心本身,它是没有对立的、完美的明性,是赤裸的、无对境的、纯粹的。明觉与光明的关系在于,明觉是见到一切显现的觉知本身,而光明是明觉所见的显现。明觉在禅修过程中,随着能所对立的感觉的消融,觉知的明锐和清晰程度会越来越增上,当能所初步合一时,此时的觉知可以被称为“明觉”。而当能所完全合一,觉知明锐到了极点,并且完全融摄了一切显现时,此时的觉知才能被称为“光明”。
因此,光明和明觉虽然在禅修中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所指的对象和状态是不同的。光明更多地指向显现和明性的表现,而明觉则是指见到这些显现的觉知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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