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发现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商业模式创新的程度差别很大,这也决定了这些企业实施创新的途径有所区别。
因此,他们根据创新程度等特征把企业分为不同类型,试图探讨某一类型企业的创新途径。Linder和Cantrell(2000)据此把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在不改变商业模式本质的前提下,挖掘企业现有商业模式的潜力;二是通过改变产品/服务平台、品牌、成本结构和技术基础来调整企业的核心技能,改变企业在价格/价值曲线上的位置;三是将公司的现有商业逻辑扩展到新的领域;四是为企业引入一种全新的商业逻辑。Osterwalder(2004,2010)则进一步说明了企业特征与选择创新程度的关系。
通过对多个案例的研究,Osterwalder把些商业模式创新分为存量型创新、增量型创新和全面创新三类。他认为对于能够获得新资源、核心能力或分销渠道的企业,可以采用存量型创新方式来提供与过去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对于在某些点上滞后的企业,可以采用增量型创新方式,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上增加新的要素以加强竞争优势;对于拥有新技术并能把握机会的企业,可以在新市场形成时进行商业模式的全面创新。Mahadevan(2004)除了考虑商业模式创新的程度外,还考虑了其可持续性。根据这两个特征,Mahadevan把企业分为现有领导者、趋势创造者、新入者、模仿者和跟随者,并着重讨论了前三者的创新策略。
Mahadevan认为现有行业领导者应该力图进行“妨碍性”商业模式创新,即通过实现范围经济、掌握垄断资源和控制供应链等方式增加现有客户的转换成本;对新入者而言,应该进行“战争式”的商业模式创新,即降低现有客户的转换成本、增加交易效率以及向新客户提供特有的价值主张;对趋势创造者而言,则应该突出其创新性、寻求可持续的收益模式以及弥补在新领域缺乏的知识和能力。
相对而言,基于创新程度视角的研究注重了企业经营方式、自身能力以及市场特征对不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不同影响,对企业的实践是有益的,但该视角的研究仍然停留在框架指导阶段,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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