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合法赖账的小故事

作者: 东三环的财小迷 | 来源:发表于2017-12-12 18:02 被阅读30次

    ====文:小迷  |图:Ross Bruggink====

    我 们 都 该 知 道 如 何 让 自 己 变 得 有 钱

    比 如 说    关 注 我

    2017

    饭不能乱吃,话也不能乱说。

    各位小伙伴在借钱的时候要注意防范了!因为……借的钱可能打水漂,再也要不回来了。

    讲两个关于赖账的小故事。

    1、借钱给好友,对方却耍赖称是赠与

    最近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一则新闻:

    “庚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借给朋友杨某1500元,但在红包上写了‘爱你’二字。

    日后,当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时,被告却称这笔款是赠与。

    价值1500元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

    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微信作为证据得到采信,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本案中,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三是能达到证明目的。例如本案中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

    所以,借钱给别人,一定要留意保存好相关联系记录和交易往来。比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借钱给朋友,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转账时备注好借钱给某某,对方收钱后,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并履行完毕。出借人需要要求对方还钱时,双方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作为电子证据举证

    其实我觉得,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多打了两个字,而在于交友不慎!

    2、是不是只要备注了“借款”,

    就能避免赖账了呢?

    并不是!

    一个扎心的真实案件:在转账备注栏里明明填写了“借款”,依旧要不回钱。

    法院审理的依据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更应具备当事人的借款合意。

    虽然案例中银行转账凭条“用途”栏记载为“借款”,但该标注系李荣单方填写,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不能认定为借款,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借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

    只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贷合同成立”的举证。

    因此,无论关系亲疏,出借款项最好还是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免引起麻烦。

    3、小玩笑下的大隐患

    朋友之间情侣之间互相转帐,开开玩笑,也会有影响吗?

    会!而且很严重。

    真有人因为把自己给老婆的一笔转账备注成“嫖资”,结果悲剧了,贷款申请没通过。

    在微博上也看到了类似的提醒:

    其实呢,亲戚朋友来借钱,力所能及的给人家帮个忙,救个急啥的,无可厚非。

    但是要记住,一定要考虑对方信用度和偿还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最好的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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