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高中,各中心校、局属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6月22日下午,郏县北汝河王集乡柴堂村段,发生一起溺水死亡事件,造成两人死亡。
6月22日,根据中招考试安排,郏县第一实验中学九年级学生从上午11时开始陆续离开学校回家。该校九(11)班学生宋某某、九(16)班学生李某某于当天中午11时30分左右离开学校。当天下午,赵某某与该校学生宋某某、李某某相约一起来到郏县北汝河王集乡柴堂村段游玩。下午17时39分左右,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说有人在柴堂村段溺水,郏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截止19时05分,赵某某、李某某两名落水人员先后被打捞上岸,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郏县“6.22”学生溺亡事件再次给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溺亡并不遥远!若思想稍有麻痹,工作稍有漏洞,悲剧就可能会出现在身边。
进入暑期,溺水成为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为吸取郏县“6.22”学生溺亡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再次强化中小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放暑假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做好对高中、初中和小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要通过“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学生宣誓暑假期间不到危险水域游泳等,让学生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增强家长的监管责任。各学校要再次印制《学生暑假安全告家长书》,尽快发到每一个学生家长手中,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学生暑假安全告家长书》、悬挂有关警示标语;学校要不间断的通过校讯通、微信等方式,把防溺水教育延伸到社会和家庭,将防溺水教育信息传递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告知家长要切实负担起监护人的责任,特别是暑假和双休日期间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要向孩子进行游泳“四不”教育:不在无家长或无老师的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外出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
三、切实落实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层层签订暑期安全工作责任书。对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除了上级部门追责外,县教体局也将启动追责机制。要严格执行教育综合安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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