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0时18分,苏尼特右旗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苏尼特右旗赛汉镇赛汉大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随后,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取证,并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初步询问。
在对肇事驾驶员郭某进行询问过程中驾驶员郭某对事故发生过程含糊其词。办案民警初步认定肇事时驾驶员并不是郭某。为了进一步验证询问过程中郭某回答内容的真实性,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附近的高清卡口视频及该车行车记录仪录像,在大量证据面前,郭某最终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交通事故发生时是妻弟田某驾车,发事故后,田某由于酒驾害怕会被公安机关重罚,便让姐夫郭某顶替自己。两人统一口径后,便出现了案发现场的那一幕。姐夫郭某和妻弟田某两人分别被派出所和交警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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