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编制: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联席会议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海大源 海南大学郑教授团队
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联席会议项目审核规定(修订)
为加强我省重大招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确保项目质量,提升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审核范畴
(一)基本标准
除海口、三亚、洋浦以外,各市县引进的意向建设用地超过100亩,或需要租用渔业和养殖用地(含水面)超过500亩,或租用种植用地超过1000亩的招商项目(所有投资者拟在我省投资的产业项目),需报联席会议审核。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签订合作协议或经市县审核通过但尚未取得用地的招商项目,应纳入联席会议审核范畴。
(二)特殊情形
第(一)项标准中,具有下列特殊情形的,无需报联席会议审核。
1.已依法从二级市场取得土地的招商项目。
2.已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招商项目。
3.在本规定实施前,省政府已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且批准的土地已有意向用地项目,市县政府在审核过程中也已就意向用地项目进行具体说明的招商项目。
4.政府投资项目。
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其他无需上会项目(必须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致同意)。
二、审核流程
(一)市县研究
在项目申报前,市县政府要召开常务会议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相关约束指标,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征求意见
由项目拟落地市县政府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三个文件,同步征求意见。涉及农业用地的,均应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三)市县申报
各单位均无原则性意见后,市县政府按照联席会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将项目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专题研究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决定是否报请联席会议审议。
三、审核内容
(一)投资审查
申报项目要符合"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以及海南产业总体定位、发展规划、投资方向、技术要求;投资主体要具有包括资金、技术、资质、管理、人才等要素在内的项目开发综合实力,确保项目高标准建设、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用地审查
要在符合“多规合一”要求和产业用地规划的基础上,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工作举措的函》(自然资函〔2018〕3号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等规定,对项目意向建设用地选址、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人才、就业等指标进行审核。
(三)环评审查
申报项目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制度。
四、有关说明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二)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项目产业定位、投资强度、税收、就业、产值等内容;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项目产业用地政策、标准和建设用地选址等内容;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项目环保等内容;省产业主管厅局审核相关产业规划、政策等内容;其他省直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审核项目相关内容。各单位要出具明确的支持或不支持上会意见,不能模棱两可;不支持上会的,要说明理由和具体整改举措。
(三)项目用地
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招商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应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在已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等途径调整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中进行安排,自行调剂解决;或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调解决,取得一致意见。投资合作协议中不得体现用地规模、性质和价格。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筹,鼓励市县通过探索"只征不转、只转不征、不转不征"和"分期、分批供地"等方式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四)项目监督
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投资合作协议和《海南省招商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推动项目落地、履约、退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商务厅和省产业主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自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印发之日起,超过1年未开工建设的,注销该项目的审定结果,取消项目落地市县当年招商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五)审核结果
项目审核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但不代替具有审批权的政府或部门对有关事项的法定审批意见,也不作为项目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据。各级政府和项目投资意向企业不得以相关会议纪要、投资协议、框架协议等文件为由,拒绝其他用地单位依法取得意向用地或变相圈地。
(六)备案
项目各市县政府认为招商项目符合审核范畴之特殊情形的,可说明理由并直接报省招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招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出具备案通知函。(七)材料规范6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申报材料模板和要求报送材料,没有取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致支持意见和形成规范材料的,不得上报省联席会议。
附件:联席会议申报材料模板
XXX市/县关于申请XX项目上省招商联席会议审议的函
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联席会议有关要求,我市/县审核了XX项目。该项目选址位于XX,拟由XX公司投资建设,于XXX年XXX月XXX日在XXX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用地指标XXX亩从XXX市县自有指标中予以保障或已协调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筹解决。该项目属于XXX产业,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等有关规定,单位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分别为XX、XXX、XX;经协商,上述指标投资方分别承诺为XXX、XXX、XX。
我市/县认为项目XXX(提出明确意见),经书面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相关厅局)等部门意见,以上部门对该项目建设原则上均无异议。建议将该项目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附件:
1.XXX项目简介
2.XXX项目建议书
3.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X项目意见的函
5.省自然资源规划厅关于XXX项目意见的函
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XXX项目意见的函
7.相关厅(委、局、办)关于XXX项目意见的函
8. XXX市/县常务会会议纪要
9.其他说明(证明)文件
XXX市/县XXX年XXX月XXX日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备注:
1.以上文件均为word版本;
2.附件9视情况提供,非必要文件;
3.相关部门意见要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做到一次告知,便于市县整改、完善;
4.市县上报材料需进一步完善的,相关部门重新出具审核意见;
5.原则上相关部门均无意见才可上会。
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联席会议项目简介、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咨询海南海大源郑教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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