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
荀子为了替封建制度的确立进行辩护,提出了一各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即“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他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所谓”人能群“,是指人有组成社会集团的能力。人为什么能”群“呢。因为人具有进行社会分工、划分等级差别、制定分配物质财富的原则的能力,从而能组成统一的社会,利用集体的力量去战胜自然。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争。分何以能行?曰:义。帮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把“分”作为“群”的基础,把礼义作为维持“分”的手段。他所讲的“分”,一方面包括“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的社会分工;另一方面也包括“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的等级名分。
荀子是“性恶”论者,认为人有一种“好利而恶害”的自然本性。他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如果任凭这种好利之心发展,人伞必然相互追求利欲,从而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于是有必要制定礼义法度,使人们有所遵循,社会才能安定。
人性既然是”恶“的,那么,人类为了”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制止争夺,就必须建立和维护人类分工分工合作的礼义法度,以及掌握礼义法度的君主。也就是说,必须有国家与法律。所以荀子说:”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但荀子把合“群”的力量归之于君主。他说“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又说“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显然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
从上可知,荀子冲破了传统的天命神权和“君权神授”论的束缚,企图从社会本身来谁国家与法律的起源,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颇有积极意义的。但他只看到“群”、“分”的现象,不了解也不可能了解“群”、“分”的裨是由于社会出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而国家与法律则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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