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单独售价6000元,B商品单独售价24000元,合同价款25000元
合同约定,A先交付,B一个月后交付,只有当全部交付时才能收取合同对价
假定A、B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分摊至A的合同价款 = 25000 * 6000/(6000+24000) = 5000元
分摊至B的合同价款 = 25000 * 24000/(6000+24000) = 20000元
交付A时:
借:合同资产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交付B时:
借:应收账款25000
带:合同资产5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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