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471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1-11-14 08:39 被阅读0次

    458
    这里的知道,不是对存在的认知,知道作为结果的事实。而是一件事情作为目的的有意识。
    语法命题。就是蕴含于逻辑之中的东西。语法是使我们从认知跨入实践的台阶。柏拉图的理念,就在实践而言指出了目的的东西。先于经验中产生出来的结果而规范着结果的东西,摹本。

    459
    这些都是对命令的语法分析。指出对于一个命令该怎么理解。这里的三种情况指出了对于命令这种行为方式的用法的不同环节。理解命令还不是服从命令。后者是遵从规则——服从命令所产生出来的行动,去这样做。
    语法分析达成的是理解一种规则,而参与一个语言游戏,在于遵从规则把事情做出来,是实践而非理解。理解止于语法句子,语法分析。语言游戏则在于遵从这种规则产生行动把事情做出来。

    后面一句,转变,本质主义的用法。这里把理解一个句子所做的语法分析,和遵从规则的行动,参与语言游戏,对于句子作出回应,混淆为同一个层面的东西。
    理解规则和遵从规则是两回事。前者是后者的预备。后者要建立在前者作为基础上。但是仅仅后者产生行动,参与语言游戏。前者还并不算参与语言游戏。但是前者的后者所需要的基础。
    这里的区别,就是哲学和自觉的有意识的日常生活或生存/存在于现实世界之间的区别。w指出了语言游戏的有意识,遵从规则,但是没有指出人参与语言游戏在目的上的有意识或自觉。这种自觉基于的和所做的是价值判断。遵从规则指出了过程的规范性带来的过程的有意识,价值判断带来的是实践之目的的有意识。带来人对于自身目的的自觉,经过审视,经得起审视。
    哲学分析的逻辑,在揭示做出来的东西的过程的理解,通过把它纳入我们的所思或目的的规范之下之外,还会期待对于目的的,对于做出来做成的事情的审视和有意识。这种理解和审视就是价值判断。我们基于某种个人的譬如人终有一死所带来的绝对的意义产生价值判断,伦理命题。人终有一死,还要落实在我终有一死的体认,才作为我的生活世界的现实认知,从而产生终极的目的的审视。得到的东西,就关乎价值和伦理。
    人在这时是孤独的。一人的终有一死只有自己一人面对,是私人的事情。我的疼不是他疼。他可以知道我疼,但是那并非他疼。知道疼和疼是两码事。即使自己,我不疼,但是回忆刚才的疼,现在并不疼。我终有一死,但是现在并没死。体认自身的终有一死,基于它的认知以它产生的目的来规范怎么活,这就是价值判断伦理命题。它们就是对于生的理解,基于终有一死(必然发生为事实)的考虑而产生出来。这样的必然发生为事实的事情并不多。甚至作为经验判断而言可以说绝无仅有。这是一个难得的天机,促成人的领悟和理解的基础。
    而evreything is reasonable.毕竟还只是一个并不落实到经验,并不指出经验的原因的先天命题。原因的存在并非原因的内容的指出,它不是经验判断。死却是一件经验的事情。哲学的逻辑是譬如基于自己终有一死这样的必然会发生的事实而产生出来的evreything is reasonable这样的逻辑分析。前者规范后者。价值判断伦理命题,都是基于前者的规范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回到原文后一句。有时转变为……有时转变为……,语法分析理解语言游戏,和遵从规则参与语言游戏。我们对于语言游戏的处理,对于语言游戏的理解和参与,并非或逻辑,而是与逻辑的关系。它们同时发生,才叫做参与一个语言游戏。两者之间并非其中一个就能称为一种处理。就参与语言游戏而言,理解一种规则和遵从这种规则产生出行动来,它们都发生才叫做参与一个语言游戏。理解而不参与,理解一种规则而并不遵从这种规则,这时还不产生行动,没有参与语言游戏。
    哲学就是这样一种语法分析的工作,理解而还不是遵从规则的行动。后者还要另外做出来。
    但是,或者生存中的现实认知,把人带入理解一种规则的遵从规则的行动之中。或者在人终有一死落到自身头上的体认里,在自身的终有一死的考虑里产生出终极的目的的考虑,价值和伦理作为相应于于这种目的的遵从规则的理解——它们是绝对的,这是一个语法句子——理解和实践之间再无裂隙。
    我在闲暇里可以理解而不参与一个事情。在生存里,就难以有这样的脱节,理解和做之间的脱节。一件事情看做生存的,就在于理解和做之间紧实的咬合。而在自己终有一死的体认下产生的终极目的和绝对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而言,价值和伦理的理解和随后对于行动的规范之间也是紧实的咬合。绝对的价值和伦理判断,这是一个语法句子。由自身终有一死所产生行动的价值和伦理必然是或总是绝对的。它不同于有限的经验生活中产生的相对的价值和伦理。譬如人的职责道德,职责,和法律,和人作为主体可能存在冲突。它们之间存在张力。前者作为价值和伦理就是相对的情况。就是说,它们还同时有别的意思对立的价值伦理存在,还要视一种现实认知和判断而加以运用。通常运用前者,但是某个限度或界限之外,运用后者。

    460
    这满足感,或空缺,就是基于命令而产生出来的东西。它不能脱离命令被考虑,或自存。这也是对于心理学的一次审视。把心理学看作根本的,是不对的。
    满足感作为结果的东西,不能用作对于原因的东西的必然性的论证。由偶然的a产生b,并不能基于b的存在说,a是必然发生的。只能尝试论证,对于b存在而言,a存在的必然性。这在逻辑上是个经验问题。虽然在内容上可以是一个科学的先天命题。

    460强调理解的客观性。

    这里在脱离实践,脱离指出一种规则的使用:遵从这种规则,来考虑这种规则的意义。由此混淆认知和实践。

    那么 在 何种 意义上 命令 预期 或 预示 其 执行?
    这里考虑的是语法分析,而非经验判断。

    问题的根源,这种提问的肇端,在于语言的本质主义,基于看见的东西基于实在本身就其本质探究其语法根据。——后者蕴含于前者之内。

    462
    这里寻找的他,和语法考察类比,问题是前者是现象的东西,可见的,后者却是可见的东西之外的可思的语法。语法是可思的,不可见。
    这个类比产生本质主义的误导。

    463
    引出:我们对于一个东西的探寻,需要基于这个东西的存在的确定为条件。
    在日常语言里,我们从语境中得到这种确定性。譬如代数里,根据所见写出一个代数式,并且确定它意谓真。这就是弗雷格的真作为逻辑的真值条件的东西。语境在弗雷格在于指出真,以及指出意谓真的一个思想。而对象则是基于思想及其意谓真得到阐释的东西。

    对象不是基于名称直接给出的意谓,而是间接地通过思想意谓真,为概念所谓述的东西。这种概念的谓述在某种程度上指出了对象的含义。在逻辑对象那里,是直接给出了这个对象。

    在日常语言里,我们理解的总是那些有效使用的语言游戏,而非哲学家构想出来的语言游戏。这就是说,一个语言游戏的存在基于其有效使用,已经指出了其意义存在的确然。我们所要做的,是进一步探究其语法。
    而我们在日常也会有一些莫名其妙的语言的使用。它们是基于本质主义的语法而产生的语言的误用。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要分辨一种语言的使用是哪种情况。它是有效使用或语言的本质主义的无用。按w,大概就是外在标准来作出这个区分。

    464
    作出一种有意识的审视,达成想、说和做的一种有意识或有根据。治疗哲学病。

    465
    说的很对。我也接近可以自己说出这段话来了。

    466讨论挪步。
    考虑: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它如何参与日常社会生活或有效运行的语言游戏。
    这为我们的语法分析所带来的有意识指出必要性。

    想,是一种计算。根据目的指出要做出满足目的的结果的东西。基于目的产生对于行动的规范:行动要遵从规则,或遵从规则产生出行动来。而遵从规则是基于目的决定的。

    锅炉爆炸与否,这是个经验问题。根据参数的计算制造锅炉,产生的是不爆炸的可预期。
    在这里,可预期,和事实上的会不会爆炸,不冲突。这在于,前者是现象的语法问题,是可思的东西。后者是现象中的经验问题。是可见的东西。它们分别作为语法和实在,不同逻辑位置的东西,没有可比性。
    就像在部队的权力系统里,是下级服从上级,而非一个人更强壮或更聪明而使得别人服从于它。那可能是一个人的军衔晋升的原因。但是这里考虑的是权力决定的服从关系。之于权力秩序的原因,是根据的根据,不是这里考虑的东西。
    一个笨蛋上级的命令,聪明的下级得服从。

    467
    讨论人思考的原因。
    人的思想,对于有效的语言游戏,或对于社会生活的参与有什么作用?

    468 人为什么思想?
    关于这个问题的考虑,引出确定性的关注。而确定性有和根据相联系。
    根据和原因的区别:
    因果可以是现象之间的看到的东西。而根据,却是两个现象之间因果关系作为必然的的东西。是因果的原因。
    太阳晒石头热,是因果。而光热之间能量守恒和转化则是其根据,自然规律。
    因果只是在结果的东西、现象之间联系的指出,判断。根据却要指出这种断言是必然的之条件。

    比较逻辑哲学论,图示形式的相等,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句子在那里是关于认知的表达。是对于现象的认知。而哲学研究里,语法关乎的不是现象的认知,而是现象的用法所产生的意义。前者作为表层语法,后者作为深层语法,两者相嵌套,使得语言表达意义。
    逻辑哲学论并不考虑命题的真,而是仅仅停留在思想作为一个真值函项,它是一个含有真假两个项的概念类,指出的是世界的可能性。w前期并不考虑世界而是其可能性。

    回到这几段。
    划得来或者不,还是一种基于因果或结果的对于行动的规范或基于结果对于目的的支配。这里没有一种理解。而是对于看见的东西对于目的或行动的决定。就其语法的搁置而言,从所见到意义之间,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基于看见的东西行动,而非基于遵从规则产生行动。
    这里没有对于遵从规则的领会或考虑。

    469
    有意识能产生因果上可预期,虽然这预期可能落空,在一种偶然或意外的情况下。但是就像我们可以下骗着,但是一盘棋不能都是骗着。
    但是,因果并不能根据自身指出使得其必然如此的根据。对于其根据(自然规律,或人类语言的语法)要另外从语境中考察给出。语法不对实在负责。

    在因果上思维,是一种排除语法的封闭过程。因果联系中没有意义的位置。

    471
    基于原因而思想,在因果决定上考虑思想。这是种本质主义的看法。
    这里正面指出要压下因果的决定产生思想,这种对于我们何以思想的考察。这为把思想看作遵从规则的行动,看作语言的实在和意义之间的衔接过渡的东西。
    所以,471通过否定和搁置因果决定,是为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语法规则留出位置来。
    人思想,是对可见的选项作出理解。因为在人的社会现象,在人的行动和意识现象中,始终是人的所思作为所见的实在的综观的规范,基于实在所表达的是人的行为方式。
    那么自然科学中的现象间的因果,怎么处理?现象间的因果也还是基于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这里,自然规律可以作为现象的刻画。不但是运动的刻画,还是对象的刻画。譬如把水在化学中用H2O表示。把物质在物理中用质量,速度,尺度表示。
    但是,自然现象的本质是概念,是概念思维。概念是可思的而非可见的。可见这里也还是有着语言和意义的关系。化学里,水是H2O。这里,把现象的水,看作或理解为本质的H2O。这里,概念作为本体。
    本体论和语言——意义的关系区别何在?前者是本质主义语法。后者不是,而是要有赖于语境给出语法。前者是反语境原则的,后者却基于语境原则。
    本质主义,本体论,和语境原则以及基于语法的语言——意义,两者之间,后者并不排斥前者,但是语境原则在前者得直接给出之外,另外给出了一种代数式的含有部分的东西的意谓或意义还没有给出来时整体的东西的某种确定性。这是一种新的确定性的指出,整体的东西的确定性。

    472开始考虑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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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一种人,出于天性,只能挺起腰杆行走,否则生活便毫无价值。

    贝多芬,自第一次开口表达起,他的每一个音符、每一个字句都以令人诚服的自信,体现出这种挺拔姿态。
    与当时法国富丽堂皇但效果表面的号角音乐相比,贝多芬的音乐才是真正热爱自由的英雄主义,器宇轩昂!
    他是为自由而战的精神化身,遭受着对一个音乐家而言比死还严峻的威胁,却乞求上帝给予他以“战胜自己”的力量。

    贝多芬的交响曲、奏鸣曲中的无名英雄们,足以和古希腊史诗中的英雄相媲美,因为他们站在高贵人性的顶峰。在他那里,可能是用音乐表现英雄主义的极限。

    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被伍迪·艾伦称之为“命运的敲门。
    贝多芬生命的最后十年完全失聪,而且生活贫困,但是他仍以惊人的毅力创作了一生中最伟大的作品——《第九交响曲》。罗曼罗兰评述,“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是汇流点。从非常遥远的地方,而且是从完全不同的地方汇集来的许多奔流……一切时代的、人类的各种各样的梦想和希望,都混杂其中。”

    叔本华说过:音乐表达理念本身,而其他艺术仅仅只能呈现它的影响。

    深刻地感受音乐,大概就能领悟贝多芬曾说过的一句话: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参透我音乐的意义,便能超脱寻常人于无以自拔的苦难!

    2
    一个社会,要处理一种整体的或系统的协调,在生存/赚钱和生活/正义或正当之间。赚钱要有足够的正当的方式,或者较为普遍的正义。而正义也较为普遍地不和赚钱冲突。不然,人就会始终或经常面对生存和正当的两难。这是残酷的。也是社会生活层面而言的就人为自身立法而言人自身造就的社会生活的愚蠢。

    3
    就像自然现象的理解,其统一,总是基于深刻而微妙的自然规律的领会:设想和实证。而非落在哲学上普遍逻辑的东西。自然规律指出的是事实。
    事实和逻辑的区别。类比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逻辑对象。事实近于逻辑对象。但是发现分子原子,原子的内部构造,这里对象和概念之间,近于实体和形式,或实体和属性的关系。

    4
    能承接经验,但是又不物化。这恰恰就是人作为主体的深入经验之中和经验接契。并且人作为主体也恰恰在于经验生活中保有一种客观的理性。
    物化使人偏见成见,不再能接契经验。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仅仅强调而撇除经验的含纳,那么人作为主体就还是一种悬置的空想。就像一个马达却脱离了需要它带动的整个机械系统,空转的马达脱离了使用,就成了一个没用的东西。
    而人作为主体强调的仅仅是逻辑上人和对象,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但是始终还是要回到日常经验中把种种事情做出来上面。两者仅仅是逻辑上的区分,在现实中它们在结合中产生我们的人类生活的日常。

    由此哲学家就其以哲学的逻辑的分析为目的的工作而言,有其现实的预备性的一面。就像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弗雷格的概念之于对象,是一种刻画而非给出。
    (逻辑对象并非我们日常所考虑的东西。或者说就撇除亲知的日常语言而言,我们只能立足于概念的刻画,而不能指出名称意谓的对象。而引入亲知,就是w的命名游戏的情况,就是语法的引入。)
    哲学的逻辑,具有一种原则性。如果把它看作对经验负责的东西,拿就是一种误用。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哲学的逻辑不对经验的经验性负责,只指出经验的普遍逻辑的分析。这就是w的超级的语法句子作为其《哲学研究》的主张。譬如“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样的语法句子。
    这些语法句子使人有意识地辨识哲学病,对于语言的本质主义地使用,及就其意义而言所考虑的不存在的东西。这带给人的是一种想、说和做的有意识,经过和经得起审视。
    而人作为主体所产生的和要求的,就是这种有意识或经过审视,以及经得起审视的情况:想、说和做。但是语法分析带给人的有意识,或有根据地想、说和做,还仅仅局限在对于现象或做出来的事情的理解,以及基于这种理解如何参与一种社会生活,参与一个语言游戏。它还并不包含我决定参与还是不参与这件事情的考虑。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位就是这种基于客观现象的理解的行动的例子。考虑目的设定的环节,考虑其根据,是价值和伦理命题作为目的的设定的原则的东西的情况。在那里,又是人作为主体的一个层面的存在,起到作用。

    5
    法制社会,和人治之间的区别。
    后者纯然落到经验的语法考察上。但是前者在社会生活中基于某种原则——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建立起一套规则。这是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
    w的语法分析适用于任何这两种情况。遵从规则时人是盲目的。而规则的领会的来源,在于社会生活中客观一面的现实认知。但是它并没有否定其中的主观性:我可以理解一种规则,但是是否遵从它参与这样的社会生活,是另一码事情。
    法制和人治之间,不是区别于怎么做的逻辑分析,而是在于目的上的做什么的区别。这里蕴含有价值和伦理判断。但是这个区别不是语法分析所考虑的领域。
    语法分析在于做出来的东西,分别在所见的东西(实在)和其意义之间的区分和联系,可以类比于胡塞尔的意向性的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的观念之间的区分和联系。
    法制和人治之间的分辨,不在于语法分析的逻辑产生的经验判断,而在于目的设定的根据,价值和伦理命题的区别。

    6
    人的目的不仅仅是活着,生存。(经验的客观性,w的日常语言的语法分析落在生存之下)还是求真(这里已经基于人的实践的目的的一种自觉的自我设定,已经是一种人为自身立法的形式了。不过这里还是客观性为基调,但是求真已经基于主观的一种诉求的发起了。),还有人为自身立法,还有审美和价值伦理诉求(这里则是人的主观性在起到主导作用)。
    辨识和区分自身的诉求,自我认知。或者说认知自身的需要,基于这种认知展开自身的行动。
    认识我自身。

    7
    开放性的一点是,对接触人和事情敞开,在这种接触和参与中汲取经验,使得自己的想和做落到实在里。——就现实的客观性方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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