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辱母案的详细情况是从新闻稿里面看到,所言所景令人发指,其中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令人愤怒。因为其行为本可以改变这庄惨案,可是没有,悲剧还是发生了。政府之中充斥着太多的蠕虫,透支着我们对相关政府的信任。关于蠕虫从何而来,是政府的用人不善还是走关系铺路的,这便不爱细谈。此案中,警察,有罪。
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在我看来,于情,不合。或许法院不该过分讲情理,否则这社会还怎么控制不法之事。但是,法律首先得合乎情理,不然如何让老百姓承认。既然法律都讲情理,那判决时候是否应该考虑下当时的客观情况?法院认为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当时的情况于欢已被追债者控制住,面对各种辱骂以及恶心的行径他也是敢怒不敢言,但是,杜志浩用其下流的手段侮辱于欢妈妈,我想请问法官,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冲突才叫正确呢?是跪地求饶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大家能用换位思考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案件,孝顺的孩子都会这么做的。法院判决不算正当防卫,那是因为法院觉得身体上的伤害才叫伤害,心里的伤害无关紧要。这已经快到人身侵害了,还不算正当防卫,或许法院认为,得裤子都脱了要插进去的时候防卫才叫正当防卫吧!真是可笑,人心真是残忍。
这一切都是高利贷惹的祸。杜绝高利贷,或许政府应当适当有举措。高利贷一般与黑社会蛇鼠一窝,很容易一窝端的。但是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出大事,警察都是爱管不管的,但是一旦出事,都是大事。
总之,此案判决有失公允,不服!愤怒!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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