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疫情下的法制
疫情下的全世界,只有中国可以真正的实现法制抗疫,保证民生经济的有效畅通,所有对外消费全部回流,所有进口产品都会受限,中国是法制下的集权兼民主的国家避免了资本主义遇到灾难时的弊端。目前全国都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来势凶猛,打乱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秩序。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出现了许多违背法治,胡乱作为的乱象。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冲击,法治亦是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越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越是能考验我们的法治建设事业。此次疫情既是法治发展的挑战,同时更是一次法治事业建设的重大机遇。政府是疫情防控的主导力量,在疫情防控中起着关键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疫情防治的时候存在乱作为现象。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的基本逻辑。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级政府都面临时间、空间和各类应急资源有限的约束。民恶危坠,我存安之。如何采取合法、合理、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何调度配置和优化资源分配网络,是对各级政府和行政主体依法执政能力的考验。把法放心中,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心中,各级人民政府才能依法防疫,才能在法治建设的疫情分卷考试中,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所以此次疫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挑战,同时也是机遇。疫情期间,张女士所在的北京某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居民需要持出入证进入社区,且必须测量体温。针对外地返京的居民,还需联系社区自行居家隔离14天。同时,该小区不允许外卖、快递进出。但张女士不愿意配合社区管理,认为社区无权对他们进行隔离,封闭管理给她的出行、生活起居等造成很多不便,甚至屡屡投诉其权利遭到诸多限制。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居民委员会对小区执行封闭管理有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面对疫情《传染病防治法》号召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有乘机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有不服从防控指令、甚至报复性传播疾病的;有打着募捐之名而骗取财物的,等等。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危及疫情的控制,给社会造成更多的动荡。而法治是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强有力武器,是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佳方式。针对疫情时期的违法乱象,从立法、执法的各个方面进行应对,将有力的打击违法犯罪,同时也有利于传播法治观念。为此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虽然伴随着疫病的发生,出现了许多违法乱象,但是细细思考之,会发现有些犯罪是与公民的法治观念淡薄是密不可分的。比如故意向电梯吐口水意图传播疾病,这样的行为者如果能够意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可能当初就不会施行此种行为。司法部门通过对这些违法乱象的打击将让人民群众更真切的感受到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面对这些违法乱象,司法系统积极行动,做出应对,这将是检验司法队伍的一个机会。实践出真知,面对这样的挑战,司法队伍也将汲取更多有益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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