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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究的三重境界

案件研究的三重境界

作者: 笔耕舌战 | 来源:发表于2017-06-08 18:35 被阅读0次
    作者:笔耕舌战

          在办案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复杂难解的问题。比如未明文废止的法律条文一定可以在判决书中援引吗?司法解释与法理及立法本意相悖应该如何取舍?问题的发现需要一定的法学素养和职业敏感,但是仅依靠这些不足以解决问题。由此陷入苦闷,彷徨,迷茫,甚至绝望。此乃第一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有些律师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丧失信心,就此放弃。有些律师则敢于直面艰难困苦,绝不退缩。由此展开苦心孤诣、皓首穷经式的研究。此乃第二重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 ,为伊消得人憔悴。

           苦心人,天不负。随着汗水和心血的积淀,必然出现“明心见性”般地顿悟。一拍大腿,原来如此!心中阻滞、块垒、迷团瞬间消散于无形,纷乱的、互相冲突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立法精神如同被上帝安排好的世间万物一般,重回秩序、井然有条。或者出现“时时勒拂拭”般的渐悟。微微颔首,果然如此。采取分解课题,各个击破的方法。某处发现知识盲点和误区,某观点又与法学大咖暗合,渐渐明朗起来,最终建立内心确认,正确结论由此产生。 此乃第三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近一个多月以来,笔耕舌战君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进行了锲而不舍地研究,耕时近百小时,经历了王国维先在《人间话语》里所述的三种境界,也领悟了阳明先生龙场悟道的喜悦。终有所得,心情舒畅,做此文以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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