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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法律风险

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法律风险

作者: 片语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18-04-12 12:49 被阅读12次

    1  案件基本情况

    最近接触了一个案件,案件的表面形式是民间借贷关系,但实际的法律关系是投资关系。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甲有一项目,但手里缺少资金,乙手里有资金,甲找到乙,欲拉乙进行投资,游说乙说项目将来肯定能挣钱,有高额的收益。乙同意,但乙为防范项目亏损风险,要求乙打借条,并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才能出资一百万,未约定利息,口头约定了收益分成。甲乙打了借条,乙将款项一百万汇款至甲的账户,并且甲用自己的房屋做了抵押,也进行了抵押登记。后甲经营项目失败,资金全部亏损。乙向甲主张偿还钱款,未果,诉讼至法院。

    2  甲,乙的各自诉讼主张

    乙的主张:现在乙要求甲还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诉讼策略是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甲偿还借款。并有借条和打款凭证以及抵押登记。

    甲则辩称乙的款项是投资,甲乙之间是投资关系,并非借贷关系,既然是投资关系,项目亏损,也属于正常,甲不应偿还乙的借款。但是甲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出资关系。

    3  谁的胜诉率高

    此案乙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由,主张偿还借款,并要求对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并有相应证据证明,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更高,胜诉率也更高。甲虽然主张事实是投资关系,但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相反,乙主张的事实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以,本案中乙的胜诉率更高。

    4  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此案甲主张的投资关系成立,必须有证据证明为投资关系,才可能在诉讼中胜诉。甲在进行相应民事行为时,应该注意法律风险,不该用表面的法律关系掩盖或隐藏真实的法律关系,虽然法律规定表面的法律关系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仍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行。

    5  评析

    本案是名义是民间借贷,实际是投资关系的案件。这类案件在现在社会上也是大量存在的,提供资金的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做了防范措施,虽然实际的法律关系可能不是借贷关系,可能是出资,也可能是其他法律关系。但贷款人可以以民间借贷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如果进行诉讼,是需要看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本案如果乙起诉甲,要求甲偿还借款,有借条和打款凭证。甲虽然主张是投资关系,但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而且又给乙打了借条,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事实,所以,法院支持民间借贷的可能会更高。

    本案中乙虽然行为不是很光彩,但通过这种形式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虽然是投资,但通过借贷的形式可能获得自己的利益。甲若想维护自己的主张,必须得搜集相应证据,证明投资关系的成立,而不是民间借贷关系,才能保护自己利益。

    诉讼是有法律风险的,虽然法律目的在于发现客观真实,但现实中法院能做到的就是通过证据发现法律真实,即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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