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1月27日颁布行政命令,暂禁全球难民和西亚北非7国公民入境。这就是目前广为大家关注的特朗普“禁穆令”。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足够的理由与立场来管控自家国门,决定什么人可以进入自己国家,或什么人不可以进入。 如果觉得某个时期放行尺度太宽,可以提高发放签证的门槛;如果觉得某个地区出现危险分子的机会比较大,也可以实施更加严格的标准,甚至增加特定的审查项目,这都是正当且无可厚非的。但特朗普专门针对特定国籍、特定宗教来搞全盘禁令,就涉嫌种族和宗教歧视了,而种族和宗教歧视,这已为现代普世价值所摒弃。这是特朗普“禁穆令”受到全球和本土广泛反对的原因。
1月30日,华盛顿州政府和明尼苏达州政府分别状告联邦政府,称特朗普的“禁穆令”违反宪法,并要求冻结这一行政令。紧接着2月3日,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罗巴特也作出裁决,在全美范围内暂停实施“禁穆令”,并即刻生效。虽然美国司法部随即在4号正式向位于旧金山的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指控罗巴特的这一裁决逾越司法权限,但我们也不难从中看出“禁穆令”在美国国内并未受到广泛的认可。
记得 美国前任总统小布什曾经在一次演讲中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人类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不是科学技术,也不是天才的作品,而是把权力关进了笼子,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对你们说话……”。 笔者认为,一个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国家,应该是官不聊生的。
国内近年来,也有一些曾经手握权力的官员相继落马,有报道称腐败官员的落马充分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从现象上全面解读诠释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笔者认为,”把权力关进笼子“主要体现的是约束权力的运行,而不是惩处违法官员。那些被关进“笼子里“的官员是因为违法后,作为罪犯而被关进“笼子”里的,而非“权力被关进笼子”。
能体现”权力“被关进制度笼子的,应该是目前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的“禁穆令”及颁发后引发的种种事件。目前,特朗普的权力正被“制度”牢牢管住,他正在笼子里困兽犹斗般地挣扎着。作为总统,特朗普以“反恐”为理由颁布的禁止7个穆斯林国家公民入境美国的“禁穆令”被美联邦法官裁决暂停执行,根据此裁决,美国国土安全部已正式执行全面暂停实施入境限制令。总统令已成废纸。虽然反对“禁穆令”的美国代理司法部长被特朗普开除了,而且美国司法部也提出上诉要求推翻美联邦法官暂停实施“禁穆令”的裁决。但2月5日,“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上诉请求,要求双方补充详细的证据材料”。如果上诉法院最终裁决是“维持原判”,特朗普能讲理的最后途径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求得最终裁决。至于日后会不会胜诉,尚不得而知。
政治生活是复杂的。不论在哪个国家,绝对正确、绝对公正都是很难做到的,但使国家治理尽最大可能接近公正、合理,永远应当是一个国家努力的方向。通过权力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之笼限制手握权杖者,避免他们滥用权力,是使这一目标更容易实现的唯一途径。严守宪法和法律,以制度来约束权力,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观察特朗普的“禁穆令”风波,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约束权力的鲜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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