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人站在路边看见过来的行人就说,“前面有个井盖坏了,要小心!”一般的行人听了会觉得多余。因为一般人都会觉得自己没问题,光天化日,我好好走路,怎么会掉到井里呢?
如果换一种方式,不给别人说前面的井盖坏了,静静地等着事态的发展。等到有人掉到井里的时候,赶快跑过去,亲手把人拉出来。这时,被拉出来的人会不会好好谢谢你?
二
以前有个客户,把房子卖给别人签定了合同,又不想卖给他了,最后人家去仲裁委申请仲裁,对方光违约金就申请了220万元。我给他分析,因为我们违约在先,调解的话,可以争取更大利益。否则,裁决结果可能对我方不利。我协调仲裁委居中调解,对方给出了违约金底限是80万元。
我把这个结果给委托人说了,委托人暴跳如雷:明明是对方太坏,我才不卖给他的,我不把他赶走,他以后得天天祸害我!你这个律师还让我给他违约金!
过了几天,他的工作人员通知我,他已经聘请了别的律师。据说,那位律师给他说,对方违约,能打赢这个仲裁案件,就退房款给他就好了,坚决不付违约金!并争取从人家的房款中扣一部分作为对方的违约金!这位委托人一听,大喜,马上聘请这位律师去代理这个案件。
再后来,我听说,案件又拖了半年,仲裁委出了裁决结果,对方又追加了仲裁请求,违约金裁了280多万元!而卖方的所有请求均被驳回。据说,这位老板拿到裁决结果,气得差点吐血,跺着脚把那位律师又大骂一通。
三
最典型的当然是这个案例啦: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
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四
前面的各个事例所反应出来的现象,类似于心理学中的“花剌子模信使”现象。
1995 年,王小波在《读书》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花剌子模信使问题》。
王小波说:“据野史记载,中亚古国花剌子模有一古怪的风俗,凡是给君王带来好消息的信使,就会得到提升,给君王带来坏消息的人则会被送去喂老虎。……花剌子模的君王有一种近似天真的品性,以为奖励带来好消息的人,就能鼓励好消息的到来,处死带来坏消息的人,就能根绝坏消息。”
对这个现象,“得到”app上的精英日课万维钢有一篇日课说的是这个现象。
五
治未病,就是人家自己都没啥感觉,医生来告诉人家“他有病”。医生就是那个告诉患者坏消息的人。
防范于未然的律师,就是在人家经营还不错的时候,就告诉人家人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在告诉人家“他有病”,律师也是那个给客户带来坏消息的人。
历史上的花剌子模杀了信使,被灭国了。蔡桓公不愿意听扁鹊的话,逼走了扁鹊,自己的病没得治了。
那些说出逆耳之辞的律师们,分析的是你的风险啊,如果不重视,你的决策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得不到解决啊。
治未病的医生,在病未发之前,用较小的的动作治好了疾病,对身体的负面影响最小。
治未病的律师,在经营之初,就把风险做了排查和防范,避免以后出现大问题,对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
治未病的,才是最值得奖励的。可惜的是,没几个人可以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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