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我们一家经过古城路北边丁字口,发现王子鞋城被烧后的一片狼藉,还死了一个人,感慨大过年的,真是闹心。
今天,火灾处置领导小组在邓州头条发了一则通告:2月15日凌晨,邓州市新华中路王子鞋城及附近商铺发生火灾。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确认,这起火灾事故系人为纵火所致。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男,39岁,邓州市人)已被抓获,并以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公告一发,各个群里议论纷纷,有的说嫌犯是一名80后男子,在铁路工作,媳妇在邓州某医院工作,男子凌晨放火时被监控拍下了画面,后被认出。
为什么他要放火呢?多大的仇多大的怨?据现场群众讲,该男子白天去买鞋,后来可能是想退,但是鞋城以特价鞋为由没有给退,结果吵了一架,第二天凌晨男子就去放火了。一双鞋可能就几百块,多大的事呀,就能想到要去放火?我实在是想不通。这一把火,不仅造成了多个商家巨大的损失,还搭进去一条人命,也毁了该男子,一把火伤害了多少个家庭呀,实在是不应该不值得!
还有知情人透露说这个嫌疑人在王子鞋城买双鞋子,穿一天觉得不合适去找人家退,店家觉得鞋底磨花了不给退,然后吵了一架,男人半夜喝醉酒就拎着汽油烧人家了,他们一家都是老铁路子民,他家条件可好了, 这两年不知道干啥 ,家里的钱挥完了, 好像是赔进去了,老婆也跟他离婚了, 可能受刺激了或者咋了吧, 但是此事一出,他家的四套房产全部被封了……
无论哪个版本,事实就是他故意纵火,让店家至少损失数十万元,且致死一人。
启示一:
冲动是魔鬼。
从嫌疑人的角度来说,一双鞋而已,店家不给换,咱当时生气是肯定的,吵也吵了,鞋穿着不舒服就送人呗,反正是新鞋,给谁咱不也落个人情。犯不上犯法,拿自己和家人的名誉和生命开玩笑。
启示二:
做人要有肚量,要隐忍,要有担当。凡事多往好处想,无论遭遇了什么都不可以做违法犯纪的事。
启示三:
做为商家,售出和售后服务都要做好,不可以店大欺客,只要不影响第二次售卖,七天内应该无理由给顾客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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