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肯锡传奇》里面提到马文·鲍尔在开除一个业务最多但理念与公司不相符的员工时,只用了5秒钟就做出了决定,非常果敢。但对我来说,第二天再做决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特意翻看了一下读书笔记,还是在余世维的《领袖性格》里关于“沉稳”的章节中学到的:“重要决定尽量与人磋商,至少隔夜发布”。
有的时候是刻意这样做。做出了一个决定,虽然很想马上公布实行,恨不得马上有所改观,但还是按捺住自己。第二天回头看一看,往往能发现一些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往往能找出一些疏漏做一些修订。写材料也是这样,写完后不在当天修改,第二天再看,至少能发现一些错别字。
有的时候是无可奈何这样做。碰到棘手的事,想来想去、或是与人反复讨论,都只是在钻牛角尖,得不到一个好的办法,只能搁置起来。第二天醒来,对问题的看法会不一样,考虑问题的角度也会有变化,不少的时候都能灵光一闪,得到新的解决办法。很神奇,似乎真的只有用虚无缥缈的灵感才能解释。
对于有点急性子的我来说,第二天再做决定,已经成为一种原则了。古人说“三思而后行”,诚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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