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问题:人是否对自己的身体有完全的处置权?
看我的ID就知道我是个铁杆自由主义者,要是以前 ,我肯定是投“是”票。
但是现在,我的观点就是:
不确定。
就最近的北大牟翰林包丽案,处于优势地位的牟翰林唆使包丽割掉输卵管献祭,最后甚至唆使其自杀,那么,我们难道要坐视包丽自行处置她的身体么?我的观点是:当然不行。
那么能不能彻底收回或者管制处置身体的权利呢?当然也不行,因为最后的结果就是权力最大的那个可以对任何人为所欲为。
最后应该怎么判断呢?只能问题具体分析,每个案子都是博弈(本想打善恶两字,是想了一想还是删了),刺激的我都想考个律师执照入场了。
成年人的世界本来就没有简单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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