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消费者支付的对某产品生产的支持必须与他的收入总数相匹配。一个人不可能只消费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他必须把他的收入分配到他所需求的各种产品上。除非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否则在没有哪一种产品的消费减少的情况下,也就不可能有哪一种产品生产的支持得到增加。从宏观上看,如果某一种产品的生产受到过分的鼓励时,则必有另一种产品生产受到冷遇和抑制,除非人们的财富得到普遍地提升。
一些经济学者把萨伊定律表述为“供给创造需求”。这样的表述含混不清,造成很多误读。以至于搞出“供给学派”、“供给理论”或“供给侧改革”之类的花样来。我们知道:需要与需求是有区别的,需要是人们基于各种各样的生理的、心理的各种基据原因而产生的,是必须通过人们的行动目的来满足的。既然是目的首先就要经过重要性、迫切性排序,不是所有的目的都会立即付诸实施,其次是必须拥有和掌握达到目的的手段和资源。只有具备了手段和资源的目的,才能称为是需求。简单说就是: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它是有限的,受到价格、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而需要则是无限的。
萨伊说:一种产品从生产出来的那一时刻起,就给价值与它相等的其它产品开辟了销路。意思是因为铁匠生产出了农具,就已经具备了向农夫购买农产品的能力。铁匠供给农具,创造或增加了对农产品的需求。那么如果我们问苹果公司生产了苹果手机能否在非洲偏僻山村的人群中创造出需求呢,我们只能说,非洲偏僻山村的人们或许也是需要苹果手机的,但是那个地方的经济不发达,他们几乎生产不出其他人所需求的任何东西,自然地他们也无法向他人输出需求。在一个生产活动匮乏的环境下,生产所能创造的需求也同样是匮乏的,并且是互相匹配的。萨伊定律意味着生产的繁荣兴旺才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力的源头和象征。凯恩斯主义把关注点盯在消费环节上,把事情的结果当作了原因,据此而做出的各种论断不可能不荒谬。
但是我们还是应该仔细地考察萨伊定律所需要的、隐含的前提条件。生产的产品如果能够最大程度地销售出去,获得收入,从而转化为生产者的消费支付能力,那么至少要保证生产者的生产不能是错误生产。个人规模的错误生产一般来说并不能造成很大的影响,一个错误投资者如果无法消化他的产品的话,他只能个人承担资本损失的后果。在一个社会范围上,如果没有强力干预产生的错误价格信息引导,就不会产生大规模的趋势性的错误生产。只要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从宏观面上来说,就可以达到萨伊萨伊所见到的那种生产自动创造了它的需求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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