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头防水处理(《GB50208-2011》P34):
- 1 、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 2、 结构底板防水层应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上并延伸至桩头侧壁,其与桩头侧壁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 3 、桩头的受力钢筋根部应采用雨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 4、 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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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桩头防水构造1(10J301-P59)
桩头防水构造210J301-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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