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发烧酿祸端,祸起萧墙把命赶。人虽九死一生回,容颜望复泪难干。

仅仅因为一次感冒发烧,误入药店就医,虽然九死一生,也许从此容颜已毁,相当长时间不能见光,护眼不利,还有失明之险。这是年仅21岁的小文(化名)始料未及的。
事情发生在2017年年底,一直和爱人在外打工的小文回爱人家过年。回家后没两天就觉得有感冒症状,家里的老人就让她去街上某药店。到了药店,号称牟医生就给她打针输液和配了口服药。注意:这整个就医过程都没有任何记录和单据。

输液过程中,小文就有告知医生说感觉“心里不舒服”。医生当即答应是“正常的”。
回家后,小文渐次开始出现眼睑、口腔、面颊以及全身广泛皮肤红肿、溃烂、剥脱。当天先后到镇医院、区医院,最后到西南医院直接入住重症监护室。经历了全身皮肤几度脱落(包括指甲和眼睑),医院数下病危通知书。
小文家人面对面目全非的小文和巨额的抢救费用,数次与药店牟医生协商未果,一面多方众筹医药费,一面诉诸法律求助。
虽然后来小文死里逃生,但是她的皮肤毁损能否恢复,面部容颜能否复原,而将来视力能否恢复,等等,都是未知数。
而摆在他们家人面前最实际的问题是:除了众筹的医药费,还向各方借款几十万的债务如何解决。
一纸诉状,将九个被告一举诉至人民法院,包括小文就医的三甲家医院和药店及其药店法人、连锁机构等。迫于法律的压力和医疗行政部门的介入,药店牟医生家人开始主动找中间人来接洽协商处理事宜,而小文家人迫于欠债压力,最终以自家能够接受的金额接受调解。

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我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当我们不得不就医的时候,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第一,选择专业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不要到没有资质的机构就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第二,无论到何处就医,都要医方提供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和票证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三,一旦发现就医过程中有瑕疵或异常不适,就要及时保存证据,比如封存所用的药品、医疗器材,病历资料等。并及时报警或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当然,一定不要忽略对病人正确的处理和救治。〖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病历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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