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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品牌、条款、价格三者如何权衡让人头疼,明亚保险经纪老司机支

买保险品牌、条款、价格三者如何权衡让人头疼,明亚保险经纪老司机支

作者: 老菊思货 | 来源:发表于2020-11-23 11:57 被阅读0次

《买保险》作者:老菊

品牌公司价格高,

钱包空空好烦躁;

新兴公司更妖娆,

靠不靠谱太难熬;

都说自家没得挑,

配个保险把心烧;

明亚司机来支招,

读完清晰不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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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首“诗”基本上概括了目前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在配置保险期间的担忧与焦虑;人们总是期望可以用同样的预算获得更多、更好的东西。然而在现实中,“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事情是很难实现的。我在以前写过类似的文章,但是很多朋友反映整体感受上比较笼统,没有办法有个直观的感觉或者直接的意见。那么今天我就再次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谈谈,希望给准备配置保险的朋友力所能及的帮助。

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最关心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品牌

2.保险条款

3.产品价格

一、公司品牌:公司品牌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消费者不同的喜好会对品牌的认知产生不同的结果,而消费者对品牌所带来的作用却是在认知上相对一致的:安全感和服务体验。

(一)安全感

由于保险产品的本质是一份约定在未来的合同,这份约定将伴随消费者十数年乃至一生。而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又是在家庭发生风险时作为救命稻草的存在,保险公司能否长期稳定的存在是消费者必然会去考虑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必然会有倒闭的风险,从理性角度讲,无论保险公司未来是否出现被撤销或倒闭的极端风险,根据法律法规,消费者的权益依旧会被维护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但人性本身还是感性的,自己保单所在的保险公司一有负面的风吹草动,多少会有担心的情绪出现,这并不是讲道理摆事实能够彻底解决的。消费者普遍都认为,“大”的公司、“老”的公司、广告打得满大街都是的公司,相对来说就是品牌出众的公司,选择这样的公司会更加有保障,心里会觉得舒坦。

(二)服务体验

服务如何主要体现在售前售中售后的三个阶段

售前:主要是由保险机构业务人员与消费者直接接触,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品、服务品质与机构的文化、培训等直接挂钩。其直接表现为:为消费者配置的保险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是否让消费者充分理解方案的内容、整个投保流程是否符合行业规范等等

售中:主要是依托保险机构的运营体系。其直接表现为:投保流程是否顺畅、实效性是否高效乃至合同是否精美等等。

售后:主要是体现在保单后续服务和理赔服务上。其直接表现为:理赔流程是否人性化、理赔实效是否高效等等。

消费者更加关注的是售后,我买了保险,出事了不赔,这算什么东西?要知道,这个问题的出现时间点虽然是在售后的环节,但是问题的初始点却大部分是在售前阶段发生的。业务人员没有为消费者配置全面充足的保障、消费者不理解所购买的保险的真实内容、如实告知没有做到最大诚信原则都可能为以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所以,从售前到售后这几个步骤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串联起来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殃及全程。

(三)参考指标: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我们都需要一个具体量化的指标去衡量一个公司的“靠谱”程度,这里推荐下面几个指标

1.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必须大于负债,认可资产总值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就是保单所有人盈余。这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运营状态的最核心指标。影响它的因素会比较多样,这样放上曾经结果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

并且银保监会每个季度都会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相关风险,涉及保险公司外部的行业大环境、法律政策,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的系统、人力资源等各方面,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测指标数据,将保险公司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1)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2)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3)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4)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这里附上2020年第三季度人身险公司风险评级表给大家参考,有兴趣的朋友请进:《2020年第三季度人身险公司风险评级》

2.服务品质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较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实际,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设定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理赔获赔率、投诉率等八类定量指标进行计分,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分别进行加/减分调整。评价结果是基于目前指标体系的保险公司相对服务水平,并不代表其资信水平和风险状况。评价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级。

指标定义及统计说明:

(1)保单15日送达率占比:15%

(2)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占比:5%

(3)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占比:10%

(4)理赔服务时效占比:20%

(5)理赔获赔率占比:15%

(6)保全时效占比:10%

(7)投诉率占比:15%(其中亿元保费投诉量占比:7.5%、千张保单投诉量占比:7.5%)

(8)投诉件办理及时率占比:10%

这里也同时附上人身险公司服务品质评级表供大家查阅:《人身险公司服务品质评级》

基本上能够在两个方面都获得起码B类以上的公司,从专业角度看就是属于运营稳健、服务靠谱的公司,如果仅仅用感性感觉去猜哪家公司好,或许会让我们出现错误的选择,若能有一些官方的数据进行配合,会更加有利于我们的选择。

二、保险条款:就是写在合同中的内容,什么情况下赔、什么情况下不赔、赔多少的问题。

(一)保险条款的影响和配置思路

可以说,买保险几乎等于买条款。条款最核心的内容是保险责任(什么情况下赔、赔多少)和免责条款(什么情况下不赔),保险责任越丰富、免责条款范围越小,获得理赔的概率就越大;买保险的本质就是期望在将来万一出险能够获得理赔,让家庭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使得家庭能够继续稳定的运营下去。就好像我们前面讲到的坐飞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快速到达我们的目的地,这是我们买保险的最根源的需求。

我们先将厚厚的产品条款放一边,单纯从保险本质的角度去出发,去探究一下保险的本质作用是什么——风险一旦发生,家庭可能就会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在这个时候如果能够得到一笔可观的金钱,至少能让家庭度过经济上的难关。

由于人身风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这也决定了如果要获得一份有效的保障方案,那么它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

1、保障全面:解决赔不赔的问题,保险种类繁多,每个险种都有其他险种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只能够在现有的可选范围内,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尽可能让保障范围更加广泛,才能在风险发生的时候,获得更高的理赔概率。

2、保额充足:解决够不够的问题,如果一个风险事故的发生对家庭造成的经济影响是100万,而我们获得理赔的时候只获得了10万,那么家庭依旧要自己承担将近90万的缺口,这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是承担不起或者承担起来非常吃力的;保额太低虽然能够解决有无的问题,但是这样的保额对于家庭而言是没用的。

以上两个要素是方向性的问题,如果不能同时解决上述的两个问题,那么家庭风险缺口就依旧存在,我们家庭抵抗风险的城墙依旧非常容易被撕破。而这些内容全部都将是在不同险种的条款之中体现出来。

关于家庭保险如何配置请查阅《【老菊思货】常规家庭保险配置思路》

(二)那么结合保险公司品牌的问题来看,同类型产品在不同公司之间是否有差异?若有差异,这个差异又有多大?

人身险方面也就四个险种类型:

1、寿险:寿险是所有人身险中最简单的险种——死了就赔,部分产品会包含全残责任,就没有其他的了,所以不同的产品最大的区别则是在于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两年内自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不赔的。所以寿险最好的免责条款也就只有这三条。除此之外,部分寿险还对疾病身故添加了等待期限制,一般情况下为90天,部分寿险产品无等待期,大家注意就可以了。

2、重疾险:理赔条件为达到合同约定的疾病程度、实施某种治疗手段或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某种不可逆的失能。目前监管条件下,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设计需要遵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其中主要讲25种高发重疾的理赔标准进行了统一。截止目前,这25种疾病占据了重疾险理赔比例的98%以上;所以单单就重大疾病赔付标准而言,各家公司没有决定性的区别,只是在多次赔付、轻症、中症疾病等方面存在差异。就目前的市场去看,在这一点上似乎新兴的保险公司要走在那些历史相对悠久的保险公司前面,希望老牌公司能够赶紧跟上吧。由于疾病责任(重症、中症、轻症)属于健康险范畴,所以也受到《健康险管理办法》约束。

监管文件传送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新)

3、意外险:主要作用是保障意外导致的伤残,人身险公司设计的意外险中的伤残责任必须参照《人身伤残评定标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市面上有种满期返还本金的意外险,主要是保障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有的产品在交通意外伤残这个部分仅保障全残,而部分伤残的额度非常的低下,请各位引起注意。

监管文件传送门:《人身伤残评定标准》

4、医疗险:主要保障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的实报实销,属于纯粹的健康险范畴,故受到《健康险管理办法》的约束,在主体住院责任这个部分除了保险金额外,没有决定的区别;当然部分产品会有门诊责任、住院津贴责任和一些额外的附加责任,但都属于相对比较个性化的需求,若要展开又将是长篇大论,这里就不过多讨论了。

不同险种保险条款的主要区别就是上述这些,本质上都有监管的约束,所以在主要责任上并不会存在决定的区别,而同类型险种的主要区别都是在产品形态上,特别是重疾险和医疗险会更加的多样性,所以落实到具体细节,也是一个工程量非常浩大的事情,有机会的话再为大家一一到来。

监管文件传送门:《健康险管理办法》

三、价格

重点来了,虽然它是重点,但是这个点不需要过多解释——它影响就是消费者花同样的钱能否买到更多的保险金额、更多的保险责任、更好的服务或更大的品牌。

实际上,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价格决定了购买品牌、服务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一般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

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

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运营费用、管理费用、宣传费用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换句话说:纯保费影响的是能买多少保险金额、能买多少保险责任;附加保费影响的是我选择的公司是不是一家广告打得多、形象高大上、营业网点多、服务品质好的公司。

四、保险品牌、条款、价格三者如何权衡。

(一 )首先,要清楚一点,这三个维度无法同时做到最优。

1、过分在意品牌,势必会导致产品责任和性价比的降低;

2.、若过分在意产品责任,你就不能选择更好的品牌或者更好性价比的产品;

3、如果过分在价格,那么品牌肯定就不会是那么好的,而且产品责任相对而言就会受到“阉割”

(二)权衡建议

1、从专业的角度去看在明确了自己家庭的需求之后、首先要确保该保的人都要保障到位、该配置的险种都要配置齐全,因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在大的框架下能不能赔的问题,才能够去谈及其他。

2、确定保额的充足,只有保额充足了才能解决问题。

3、在保额充足的基础上去丰富保险责任。

4、在稳健的基础上选择服务品牌更好的保险公司。

总而言之一句话:

1.先要有饭吃,不被饿死(能赔)

2.再要能吃饱(保额足够)

3.再想想能不能菜品丰富一点(更丰富的保险责任)

4.再考虑摆盘和服务员小姐姐是否漂亮和服务到位(品牌、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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