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新规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规定》共有三十三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2月1日起禁止对长江刀鱼等进行生产性捕捞
近期农业农村部经过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从专项捕捞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和长江生态系统修复等角度综合考虑,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这也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政策需要。
未来,随着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现,长江的渔业资源也将在一定时期后实现恢复性增长,届时将根据资源状况和监测情况采取禁渔区、禁渔期、专项特许捕捞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好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化利用。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要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该《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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