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章以46个条文的容量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则。2012年6月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改解释共8个部分,总计46条。主要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方面如果具体适用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现代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所以最高院出台《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严格规制对合同的无效认定。针对形形色色的预约,如预定数、允诺书、备忘录等明确承认其效力。
鉴于现在违背诚信、有失公平的行为屡见不鲜,《解释》注重诚信信用原则。比如一物数卖中,出卖人没有选择权,对标的物检验其或质量保证期较短而故意不告知买受人时的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特约,属于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行为。
关于张某与惠公司买卖洗衣机的那个案子。已判决惠公司构成销售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给予惩罚性赔偿,退款及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后,惠公司要求张某把洗衣机退换。听到的第一反映,还洗衣机是天经地义。钱都退了,货怎么能不退?现在找依据。法律没有明确的依据。但是我作以下分析,张某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达到了其目的(退款、惩罚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法本就是保护消费者而法律。但是另外,这本身是一个买卖合同。我们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应该平等保护经营者。经营者在付出相应的代价后,应该享有合理的权利。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但是依据现代合同法的精神来讲,应是平等保护。合同标的物的款项已经退还,标的物也应退还。
今天跟当事人讲话又生气了。啊,为什么会生气,觉得他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贪得无厌?讲不通,还自以为是。孔叔说没必要生气,伤肝火。说服人最重要的就是找到依据,有依据啥都好说...这个还没找到明确的依据。啊啊啊,要好好反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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