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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于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
事情因为保密而成功,因为泄露而失败。未必是我泄露了对方的秘密,而是在交谈中无意间触及对方心中所隐匿之事,如此,我就会身遭危险。对方表面上是想做某件事,实际上是想用这件事做幌子或跳板做成另外一件事,而我不仅知道对方的伎俩,而且还知道对方这样做的目的,如此,我就会身遭危险。我为对方筹划一件不寻常的事情并且符合对方的心意,有人从外部迹象上把这件事猜测出来了,事情泄露了,对方必定认为是我泄露的,如此,我就会身遭危险。
这里所说的事是欲谋之事,你不会平白无故地去谋划什么事,一定是有什么在驱使、驱动着你去谋划,这些驱使驱动你的东西都可以归结为你的利益。如果欲谋之事涉及的人少、利益小(小事),那么你可以成为这件事的主要发起者、推动者、维持者。
如果欲谋之事涉及的人多、利益大(大事),那么必须要拉一些人参与进来,例如你的上级。因为谋事仅得实情是不够的,你还要有一定的身份地位、资金资本等来启动欲谋之事。
欲谋之事的保密原则已不必多说,想必你一定知道。摩篇有“圣人谋之于阴,成之于阳”,“阴”和这里的“密”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欲谋之事中的很多地方需要保密、暗中进行(也有需要公开的地方)。然而,你在和某人交谈时,对方的话语中突然涉及你保密的地方,你就会心中一紧,感觉对方意有所指,是不是已经知道了些什么。尤其是对你心中希望隐藏不让别人知道的秘密更是如此。
在欲谋之事中,你打算做某件事以掩人耳目,暗中做成另一件事。结果某人看出来,并说出来了。(如果对方不说出来,你也不会知道对方已经知道你的计策)对这个看出来你计策的人,你会赞赏或高看一眼吗?你也许会(看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但你更多的是厌恶这个人。
如果你厌恶一个人,你会怎么办呢?
①这人身份地位和你相当(即大致的平等关系),也许路上遇见了对方假装看不见、不想和对方说话、不想理对方、唱反调、下次有事你不会给对方好脸色看、给他下绊子等等。
②这个人身份地位比你低,在你的管辖范围内,比如你的下级,你会刁难对方、给对方穿小鞋、让对方干更多更重的活、让对方背锅、逼对方离职等等。
在你地位比对方高很多、你心胸狭隘、你报复心强、事态严重等条件下,你会做出更严重的事,乃至危害对方生命安全(在现代社会基本不会出现危害生命的事)。例如,曹操杀杨修。
所以,看破不说破。
对方想做个什么事,你立马就看出来对方的目的了;对方此时此刻怎么想的,你一清二楚,这些都很好。但是当你说出来时,就不好了。
的确,当你说得头头是道、表现得料事如神时,能获得一种装X的快感,令人无比舒爽,想着有人会赞叹、佩服、吹捧你。
然而,这些赞叹佩服吹捧你的人基本是和事情不相关的第三方——吃瓜群众。当事人(即被你看破的人)会怎么想呢?对方会赞赏或高看你一眼吗?对方也许会(看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但对方更多的是厌恶你。
对方厌恶你时,对方会怎么办呢?上文已经说过。
所以,有些事即使看明白了也要当作不知道。
但是,当这件事涉及到你或者和你相关的重要的人时,当你明确即使要恶了对方也要装X时,即使是恶了对方,又怎么不可以呢?
因而,“看破不说破”、“有些事即使看明白了也要当作不知道”并不是不可违背的准则,其是对应某类事而言的,不可能是对应所有事而言的。
事的概念、范畴广大万分,没有什么金科玉律、醒世名言、处事原则可以作为万事的准则。这一点前文说过,后文必将继续涉及到。
注:本文从我和对方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张觉.韩非子全译[M]
[2]梁启雄.韩非子浅解[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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