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爱撕结痂伤口的怪癖。
并非喜欢疼痛——我也不愿意感觉疼。大概是手欠管不住自己,当把伤口新长出来的组织液结痂或者覆盖的一层退化死亡的上皮细胞组织撕下来之后,伤口多半会冒出新的血来。痛不可避免,但是我心里有一种病态的被满足感。
人都是特别的动物,有或多或少这样那样的怪癖都可以纳入正常人的范围内。可是那些被界定为“不正常”、“精神病”、“疯子”的人,界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医学吗?
可医学也不过是一种科学。而世界上能用科学解释的东西不足冰山一角,还有更多是科学无法解释的。
科学的存在固然是好,但若是它的地位在人们心中成了一种权威,科学就变成一种意识形态了。这真是可怕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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